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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兵团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兵财社〔2018〕120号)要求,对各类企业新招用劳动者,按企业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50%给予补贴;对各类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及就业困难人员,按企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对见习期间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与生活费补助,见习单位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发放岗位补助,见习期未满即与见习毕业生签订2年以上期限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将剩余期限见习补贴补发给见习单位。
根据申报情况,现将享受补贴人员情况给予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12月3日至2024年12月9日)。
公示期间,如有单位或个人有异议,可向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联系电话:0902-2566206
十三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2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主办 兵团第十三师办公室承办
联系电话:0902-2566403 邮编:839000 您是第 位访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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