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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新疆大疆物产有限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字号:十三师661300001149)等4家道路运输业户,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但超过180天未按要求投入车辆。
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被许可人应当按照承诺书的要求投入运输车辆”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七十条规定内容,我局决定对以上业户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进行公示并予以注销。
请相关业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新星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交通运输局窗口交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详细业户名单见附件。
公告时间:2025年1月14日至2025年1月22日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0902-2204012
附件:《普货业户开业180天内没有投入车辆清单(2025年度第一期)》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新星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1月14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主办 兵团第十三师办公室承办
联系电话:0902-2566403 邮编:839000 您是第 位访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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