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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走深走实,通过以案说法、以案释法的形式,加强警示教育,达到曝光一起、教育一片、震慑一批的作用,同时督促引导企业重视隐患自查排查,扎实开展春运及春节假期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夯实行业发展安全基石,现将近期1起交通运输领域违法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2025年1月8日,第十三师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辖区某危货运输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时,现场登录查看了该公司的动态监控系统和危险货物电子运单系统并进行比对,发现2024年12月份该公司号牌为新L3***9、新L3***0的营运车辆有行驶轨迹但未填写危险货物电子运单。经核实,该公司存在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危险货物承运人应当制作危险货物运单,并交由驾驶人随车携带。危险货物运单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2个月。”的规定。依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该公司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随后执法人员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了普法教育,并要求企业做好人员车辆自查自纠,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全面严格落实电子运单管理制度。
危险货物运输实施“电子运单”管理,在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中,是实现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全面监管,达到防范风险、排除隐患的重要手段,对维护行业健康稳定发展,保障人民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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