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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第十三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4号 |
哈密市泰康堂医药有限公司 |
吴焕勇 |
91652200MA78H26B3F |
吴焕勇 |
销售药品未开具销售凭证,未做好销售记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警告 |
主动履行 |
第十三师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2月17日 |
2 |
第十三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6号 |
哈密市济民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红星一场济仁店 |
陈宝富 |
91652201MA77DE603P |
陈宝富 |
无处方销售处方药、处方药开架销售、拆零销售药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警告 |
主动履行 |
第十三师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2月19日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主办 兵团第十三师办公室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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