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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师建设局行政处罚公示(编号:〔2020〕0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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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文号 |
十三师建设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2020〕01号) |
处罚名称 |
新疆众和璟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中和嘉苑商住小区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案 |
处罚类别 |
责令限期改正,处以罚款。 |
违法事实 |
我局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中和嘉苑商住小区竣工验收15日内未办理备案。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二十七条1款,《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对新疆众和璟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处以20万元罚款。 |
处罚结果 |
对新疆众和璟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处以20万元罚款。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新疆众和璟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法定代表人:朱天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01006864642630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朱天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年1月10日 |
行政处罚决定部门 |
十三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经办人 |
韩轩、兰庆刚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主办 兵团第十三师办公室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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