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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令第19号),经十三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哈密大佳城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符合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要求,批准其可以从事劳务派遣经营业务。现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公告期:自发布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902-2566057
十三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1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主办 兵团第十三师办公室承办
联系电话:0902-2566403 邮编:839000 您是第 位访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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