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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十三师建设行业从业人员技能鉴定专家库的通知
来源:兵团第十三师   作者:信息办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0-04-27 22:28:38

为全面开展我师建设行业从业人员技能鉴定工作,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建办人函﹝2019384)文件精神,我师住建局拟向全师住建行业征集住房建设领域职业工种、特种作业人员技能鉴定专家,建立兵团住建行业技能鉴定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技能鉴定专家主要职责
参与制定兵团住建行业职业工种发展规划、大纲标准、培训方案、考核认定等工作;协助兵团住建局制定建设领域职业工种、特种作业人员技能鉴定的规划和方案;对我师住建行业的技能鉴定工作提出建议,做好咨询服务。

二、征集范围和要求
建筑业企业、职业院校(技工学校)、社会培训机构内具备建设行业职业(工种)培训、教学、管理等方面的人オ,具备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熟悉各项规范标准要求、有能力实施职业能等方面的教学和实际工作的人才。

三、专家推荐条件
(一)热爱本职工作,对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良好的科学精神和职业道德、作风正派。

(二)熟悉建设行业从业人员技能鉴定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规范和标准,并具备行业内5年及以上丰富的专业经验。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四)能严守保密纪律,对参与职业工种技能鉴定的所有相关信息、资料能恪守保密义务;能够公平、公正、诚实地履行职责。
(
)年龄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
(
)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建设行业职业工种技能鉴定工作,并接受兵团住建局的监督管理。
四、专家的管理
(一)我师住建局负责对建设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经审核,符合职业工种技能鉴定专家条件的,录入兵团建设行业从业人员技能鉴定专家库,聘用期暂定三年。
(
)建设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开展前,由兵团住建局随机抽取技能鉴定专家。
(
)兵师住建局负责对职业技能鉴定专家的考核,在建设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活动中,若发现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的,经核实后,立即取消其技能鉴定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五、申报程序

(一)推荐工作采取个人自愿,单位推荐、行业推荐或自我推荐的方法。被推荐人员均需填写《兵团建设行业从业人员技能鉴定信息登记表》,并附身份证、相关专业毕业证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及其他证明具备所申报技术评审专业能力的相关材料。第一批建设行业职业工种技能鉴定专家申报资料扫描件(加盖公章)和电子版于2020520日前报送到师住建局办公室。
(
)经师住建局审查符合技能鉴定专家条件的,登记录入兵团建设行业从业入员技能鉴定专家库。
(
)报名长期有效,欢迎大家踊跃报名。
   
邮箱:240119115@qq.com

联系人及电话:徐海雯   0902-2501080/17699022295

附件:1.兵团建设行业职业工种技能鉴定专家表

          2.职业、工种代码表

十三师住建局

2020年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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