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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新疆兵团网络货运经营者线上服务 能力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兵团第十三师   作者:信息办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0-06-18 12:02:22

各道路运输企业:

新疆兵团网络货运经营者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工作已全面开展,为规范做好认定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 对于十三师辖区内拟申请网络货运经营的企业,应当向交通运输提交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申请材料,并具备以下条件
取得《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业务种类包含但不限于互联网信息服务,公司名称与网络货运经营申请人名称一致);
取得公安部门核准颁布的三级及以上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公司名称与网络货运经营申请人名称一致);

(3) 网络货运经营者所使用的网络货运平台须取得软件著作权(公司名称与网络货运经营中请人名称一致);
网络货运平台接入兵团(省级)网络货运信息监测服务平台;
网络货运平台需具备信息发布、线上交易、全程监控、金融支付、咨询投诉、在线评价、查询统计、数据调取等功能。
二、办理流程
申请网络货运经营的企业在提交申请材料前,应当向兵团(省级)网络货运信息监测服务平台提出接入联调测试的申请(详见附件1),对接系统接入、数据调试等事宜。

(2) 兵团(省级)网络货运信息监测服务平台技术人员按照《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服务指南》的要求,对拟接入企业网络货运平台的信息发布、线上交易、全程监控、金融支付、咨询投诉、在线评价、查询统计、数据调取等功能进行评测。企业网络货运平台通过接入联调测试后,由兵团(省级)网络货运信息监测服务平台向企业出具接入证明材料,并将企业货运平台接入测试报告报至兵团交通运输局。
师辖区内拟申请网络货运经营的企业向交通运输提交线上服务能力认定材料和申请表(详见附件2)

交通运输受理后,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通过材料审查后报兵团交通运输局。

兵团交通运输局组织专家对拟申请网络货运经营企业的线上能力进行认定申查,出具能力认定证明材料并在官网公示。

附件:1.关于申请开展网络货运平台与兵团(省级)网络货运信息监测服务平台联调测试的函

          2.兵团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线上能力认定申请表.pdf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交通运输局

2020年6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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