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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规定,现对未在承诺期限投入运输车辆的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及个体业户进行公示,并依法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请以下5户企业、22户个体业户(业户名单详见附件)携带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于2020年7月16日前至十三师行政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交回经营许可证件。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0902-2204012
附件:180日承诺期未投入车辆的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及个体业户公示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交通运输局
2020年7月8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主办 兵团第十三师办公室承办
联系电话:0902-2566403 邮编:839000 您是第 位访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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