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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师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第二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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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第十三师卫医罚[2020]003号 |
广济诊所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 |
张应召 |
92652201MA79PUOR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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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济诊所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张静于2020年4月18日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行为,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诊所责令立即改正,并处罚款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罚款。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一款 |
自觉履行 六个月 |
第十三师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04/27 |
2 |
第十三师卫医罚[2020]004号 |
伊州区瑞金路至美美容院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案 |
白杰 |
92652201MA77XDCH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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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州区瑞金路至美美容院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给予警告,罚款壹仟元的行政处罚。 |
警告,罚款。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
自觉履行 六个月 |
第十三师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07/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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