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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师新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五期)
来源:兵团第十三师   作者: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1-12-18 15:53:54

兵团市场监管局关于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7期),涉及1家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经营者。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哈密市伊州区万家鲜蔬菜批发中心经销的鸡蛋

(一)抽检基本情况

哈密市伊州区万家鲜蔬菜批发中心经销的鸡蛋(购进日期:2021年8月21日),氟苯尼考项目检测值为:9.63ug/kg(标准指标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新正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二)依法处罚情况

经查,上述鸡蛋是当事人于2021年8月18日从哈密红星一场万家福杂粮调料批发部购进的,共购进45kg,单价12元/kg,因鸡蛋属于食用农产品,无法召回当批次鸡蛋,销售鸡蛋的违法所得为人民币540元整。

当事人经营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鸡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第十三师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第十三师市监处罚〔2021〕36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对不合格原因进行排查。主要原因是经营的鸡蛋氟苯尼考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属于养殖环节导致的。

当事人制定落实了如下整改措施:1.主动召回当批次的鸡蛋;2.立即更换鸡蛋供货商,索要新供货商的相关资质及合法票证备查,同时做好食品的购进验收记录。该经营者于2021年9月30日向我局递交了整改报告,我局执法人员已完成整改复核。

第十三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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