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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师新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市场主体补报年报行为给予宽展期免予行政处罚的公告
来源:兵团第十三师   作者:第十三师新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2-08-08 19:38:55

为进一步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助力师市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帮助企业解困,按照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以及疫情对我师市场主体造成的影响,第十三师新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针对市场主体未年报、逾期年报行为实施服务型执法和包容审慎监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对未在2022年6月30日前主动申报2021年度年报的市场主体,即日起至2022年8月31日前(含),主动纠正(补报年度报告)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或者异常状态申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其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或者经营异常状态,可免于行政处罚。对2022年9月1日(含)后逾期仍未改正的,我局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特此公告。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规定,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三师新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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