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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师新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4期)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温慧琴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2-12-09 16:08:12

第十三师新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第4期)的公告,涉及1家不合格食品经营企业(经营者)。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哈密火箭农场天山脚下超市经营的生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哈密火箭农场天山脚下超市经营的生姜,检验项目噻虫胺项目实测值0.33mg/kg(标准指标≤0.2mg/kg),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残留最大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现场检查及风险控制情况。

第十三师新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0月24日对该经营场所开展现场检查。经查,上述批次生姜(购进日期:2022-09-25)是当事人从伊州区陈学亮蔬菜批发摊购进,共购进10kg(其中6.4公斤被抽检)。第十三师新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经营者排查原因并积极整改,并对其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三)不合格食品召回情况

因生姜属于食用农产品,保质期短,无法召回。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第十三师新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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