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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兵团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领导小组要求,十三师承担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六项)整改工作。现将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目标
对茂坤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奥斯兰宇科技能源有限公司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整改落实到位。
二、整改责任单位
十三师新星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
三、整改完成情况
能评方面:一是分别对两家企业下达2次责令整改通知书;二是加快项目能评手续的完善,2022年11月20日,兵团发改委出具哈密茂坤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400万吨年煤炭清洁高效综合利用(一期200万吨年)建设项目获得兵团发改委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兵发改环资发〔2022〕245号),2023年5月29日,兵团发改委出具哈密茂坤能源科技有限公司400万吨/年煤炭清洁高效综合利用(二期200万吨/年)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兵发改环资发〔2023〕184号);2022年12月16日,兵团发改委出具新疆奥斯兰宇科技能源有限公司低阶粉煤干馏480万吨万吨年洁净无烟炭(一期240万吨年)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兵发改环资发〔2022〕267号)。2023年5月29日,兵团发改委出具新疆奥斯兰宇科技能源有限公司低阶粉煤干馏480万吨万吨年洁净无烟炭(二期240万吨年)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兵发改环资发〔2023〕185号),项目能评未批复问题已整改完成。三是进一步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节能监察,强化节能目标责任落实,确保能耗强度和总量双控目标完成。
环评方面:依法对新疆奥斯兰宇科技能源有限公司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处罚414.64万元,对哈密茂坤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处罚264.32万元。哈密茂坤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400万吨/年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建设项目和新疆奥斯兰宇科技能源有限公司480万吨/年洁净无烟炭项目均已获得环评批复,批复文号分别是兵环审〔2023〕23号、兵环审〔2023〕24号。
四、验收情况
兵团发改委、生态环境局组成联合验收组,对该整改事项进行了验收,通过现场核查、调阅资料、查看自主验收报告,结合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经验收工作组核查,达到了整改目标的要求,具备销号条件,同意该项工作通过验收。
以上验收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十三师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18日至10月24日,共7天
受理部门:十三师新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电话:0902-2560569
联系地址:第十三师新星市五星大道东路130号
十三师新星市发展改革委
2023年10月18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主办 兵团第十三师办公室承办
联系电话:0902-2566403 邮编:839000 您是第 位访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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