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十三师政务网门户网站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第15期),涉及十三师1家不合格食品经营企业(经营者)。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哈密市中佰超市经营的月饼
(一)抽检基本情况
哈密市中佰超市经销的坚果蜜酥月饼(腰果味)(销售日期:2023年09月01日-2023年09月28日),检验项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合格,实测值为0.819g/kg(标准指标为≤0.5),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农业农村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石河子)。
(二)现场检查及风险控制情况
第十三师新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09月28日对哈密市中佰超市经营场所开展现场检查。经查,上述批次月饼由当事人从伊州区丰盛市场幸福饼店采购(购进日期:2023年09月01日),共40袋(其中28袋被抽检)。因月饼已销售完毕,无法召回当批次月饼,销售该批次月饼的违法所得为200元。第十三师新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经营者排查原因并积极整改,并对其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三)不合格食品召回情况
因当事人于2023年09月01日购进的该批次月饼已全部销售完毕,无法召回。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主办 兵团第十三师办公室承办
联系电话:0902-2566403 邮编:839000 您是第 位访问者
新ICP备15003377号 新公网安备 65010202000894号 网站标识码:BT1300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