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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师新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来源:兵团第十三师   作者: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3-11-09 16:58:54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第15期),涉及十三师1家不合格食品经营企业(经营者)。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哈密市中佰超市经营的月饼

(一)抽检基本情况

哈密市中佰超市经销的坚果蜜酥月饼(腰果味)(销售日期:2023年09月01日-2023年09月28日),检验项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合格,实测值为0.819g/kg(标准指标为≤0.5),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农业农村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石河子)。

(二)现场检查及风险控制情况

第十三师新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09月28日对哈密市中佰超市经营场所开展现场检查。经查,上述批次月饼由当事人从伊州区丰盛市场幸福饼店采购(购进日期:2023年09月01日),共40袋(其中28袋被抽检)。因月饼已销售完毕,无法召回当批次月饼,销售该批次月饼的违法所得为200元。第十三师新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经营者排查原因并积极整改,并对其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三)不合格食品召回情况

因当事人于2023年09月01日购进的该批次月饼已全部销售完毕,无法召回。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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