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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推动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21年第12号令)第三十五条规定:“公路管理机构可以利用移动检测设备,开展流动检测。经流动检测认定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应当就近引导至公路超限检测站进行处理。流动检测点远离公路超限检测站的,应当就近引导至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定并公布的执法站所、停车场、卸载场等具有停放车辆及卸载条件的地点或者场所进行处理”之规定,结合师市辖区国省干线公路实际情况,现将已经计量检测机构鉴定合格的超限称重检测地磅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监督电话:十三师新星市交通运输局 0902-2567755
十三师新星市公安局 0902-2562110
第十三师新星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第十三师新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23年11月9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主办 兵团第十三师办公室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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