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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兵团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兵财社〔2018〕120号)要求,对在校应届毕业生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失业青年,在企业见习期间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经审核,1家企业共42人符合条件,按1620元/月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现将享受补贴人员情况给予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2023年12月5日-12月7日)。
公示期间,如有单位或个人有异议,可向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联系电话:0902-2566206
第十三师新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4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主办 兵团第十三师办公室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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