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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1期)
来源:兵团第十三师   作者:第十三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4-01-30 16:59:35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第17期),涉及十三师1家不合格食品经营企业(经营者)。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哈密市晓红手工凉皮店经销的凉皮

(一)抽检基本情况

哈密市晓红手工凉皮店经销的凉皮(销售日期:2023年10月24日),检验项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合格,实测值为0.0516g/kg(标准指标为不得使用),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新正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二)依法处罚情况

经查,上述批次凉皮是当事人加工自制,当日共制作10公斤(其中1.5公斤被抽检)。因当事人2023年10月24日加工自制的凉皮于当日销售6公斤,剩余4公斤扔弃处理,无法召回。销售该批次凉皮的违法所得为232.5元。

当事人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凉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坚持过罚相当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综合裁量原则,兼顾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第十三师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32.5元,并处罚款3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十三师市监处罚〔2024〕4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对不合格原因进行排查,并制定落实了整改措施,立即停止售卖不合格的凉皮。该经营者于2023年11月29日向我局递交了整改报告,我局执法人员已完成整改复核。

第十三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0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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