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公示公告 > 其他公示 >   正文
关于对2025年第十批次12月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公示

202512月26日,十三师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医疗卫生专家对武大勇等10名因工和1名因病人员,按照《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和《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劳社部发〔2002〕8号)等有关规定进行现场鉴定,现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618日至2026114日(五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来电或来信向十三师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电话:0902-2566979      2566086

地址:第十三师新星市政务服务中心316

邮编:839000

附件:1.关于对2025年第十批次12月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公示

          2.2025年第十批次12月因病鉴定名册




第十三师新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1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