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生态环境 >   正文
第十三师新星市关于第一轮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3)整改任务销号公示

按照《第十三师新星市贯彻落实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工作要求,第一轮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3)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师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不完善,未将散乱污清理整治、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处置等纳入部门职责中。

二、整改时限20251月底

三、整改目标修订师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将散乱污清理整治、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处置等纳入部门职责,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力。

四、整改措施

师市生态环境局在202412月底前牵头完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新星市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编制工作,20251月底前印发执行。

五、完成情况:

2024122日,完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新星市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文件拟定工作。123日,第一次征求各团场(镇)、相关部门意见建议。经修改后,202516日,再次征求师市各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再次进行修改完善后。126日,以师市党委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的名义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新星市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师市党环委办〔20251号)。202547日,师市党委办公室、师市办公室联合印发第十三师新星市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师市党办发〔202514号)。

 

公示时间:202547日至411日,共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整改责任单位电话(传真):0902-2352795

邮箱:57235270@qq.com

整改验收单位电话(传真):0902-2352166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