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十三师政务网门户网站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网站地图
首页>> 十三师动态>> 部门动态>> 正文
当案件事实真假难辨,看基层法官如何能动司法
来源:兵团第十三师   作者:白璐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4-04-19 19:09:35

——巴里坤垦区法院法官工作室与基层组织联动化解纠纷侧记

 

2008年8月11日,甲某与乙某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甲某将自己的住宅(7间卧室、2间温棚、2牧屋)卖给乙某,并将自己使用的200亩草场和28亩耕地使用权也转让给乙某使用,使用时间15年,自2008年8月11日至2023年8月11日。后乙某去世,乙某的妻子丙某、孩子乙某1、乙某2共同继承了乙某的遗产。2023年8月合同到期后,甲某收回草场和耕地,锁住了围栏,丙某、乙某1、乙某2无法使用购买的房屋。丙某和乙某1、乙某2将甲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解除甲某与乙某的合同,返还房款10万元,并承担违约金3万元。而原告丙某的证据,只有一份15年前书写的合同……

一起案件,两个故事

原告丙某继续讲述事情的经过:甲某是兵团某农场的职工,乙某是巴里坤县某乡的牧民,2007年,乙某找到甲某,想承租甲某的200亩草场用于放牧,28亩耕地用于种植小麦,购买房屋用于生产生活,双方约定乙某向甲某支付10万元,甲某的儿子甲某1起草了合同,甲某、乙某在合同上签字。后乙某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10万元,甲某交付了房屋和草场、耕地。乙某种植耕地2年后,因耕地系甲某儿子名下的,甲某收回耕地自行种植。2019年,甲某找到乙某、丙某要求收回草场,乙某、丙某不同意,甲某多次到乙某家中催要。后乙某去世,甲某于2023年7月将草场收回,房屋门上锁,丙某及家人无法继续使用房屋。

被告甲某的描述则是另一个故事:2007年,乙某两次找到甲某,口头提出想租用甲某的草场用于放牧,租期10年,租金10万元。后来乙某又提出想租用耕地用于种植小麦,甲某认为乙某是牧民,没有种植过庄稼,不会种,可能会赔钱,乙某坚持,甲某即同意。乙某种植4年后,入不敷出,后甲某收回耕地自行种植。有一天,乙某找到甲某,拿了一张纸,提出在兵团农场使用甲某的草场和耕地需要写个“字据”,让甲某签字,甲某不识字,基于对乙某的信任,在合同上签署了自己的名字。10年到期后,甲某找到乙某要求收回草场和房屋,乙某拿出合同提出租期是15年,在连队干部的调解下,甲某只能自认倒霉。15年到期后,甲某收回了草场和房屋。

职工群众不是来法院走程序的

看到诉状和证据,听完原被告的描述,巴里坤垦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毕萨热阿·阿肯霍加敏锐意识到这是一起涉及兵地职工群众的纠纷,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甲某将农场所有的温棚、其儿子甲某1的房屋、土地承包权转租给了乙某,双方文化程度不高、法律知识匮乏,但是矛盾相当激烈,双方各执一词,证据仅有一张15年前的合同,现乙某已经去世,事实很难还原。该案如无法妥善处理,可能引起后续涉房屋居住权、牲畜养殖、危房拆迁等一系列问题。如果仅凭一张合同,仅仅着眼于法律与事实的表层相应性做出裁判,则势必落入机械司法的窠臼,面临的必然是延长的诉讼链和当事人之间矛盾的升级。

巴里坤垦区人民法院党组听取汇报后高度重视该起案件,依托驻点连队法官工作室,指派党组成员、副院长马占文,联系点法官党组成员、副院长白璐,立案庭副庭长毕萨热阿·阿肯霍加,法警大队长黄金宝,分批前往连队、当事人家中做调解工作。通过法官背对背调解和连队连委、人民调解员调解,历时一个月,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甲某当庭支付丙某房款2万元,涉案房屋归甲某所有,丙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至此,案结事了。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2024年初,第十三师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号召两级法院全体干警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诉源治理,指派所有法官、法官助理下沉一线,走遍辖区所有连队、社区,与基层组织一起化解群众的矛盾纠纷,建立法官工作室全覆盖,打通诉调对接“最后一公里”,让职工群众在“家门口”享受司法服务。巴里坤垦区人民法院党组严格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党组要求,派驻法官、法官助理根据案件情况“关口前移、力量下沉”,一名法官对接一个社区或连队,指导和支持基层组织开展民商事矛盾纠纷诉前化解等工作,积极践行全过程调解、全员调解,让诉前调解和诉讼服务向基层延伸,实现矛盾纠纷前端实质性化解。

  分享到: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