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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年终岁尾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严防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发生。12月20日至21日,国家安监总局督导组对第十三师遏制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工作部署情况进行专项督导。
督导组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年终岁尾遏制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专项督导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函〔2017〕244号)要求,对我师非煤矿山打非治违工作开展、强化遏制重特大事故措施、强化事故隐患整改落实、提升安全生产基础条件、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开展情况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督查,并深入井下进行现场检查。
督导组一行深入天隆镍业有限责任公司井下采掘作业现场,全面了解了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对矿山掘进、回采、通风、排水、供配电、提升运输等生产系统运行情况,以及供水施救、压风自救、通讯联络、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等安全保障系统投入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督导组同时指出了该企业排水设施、行人天井设置等问题,要求企业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查缺补漏,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制定整改方案,立即整改,闭环管理。
督导组交流指导了第十三师非煤矿山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构建情况,并对如何深化做好双重预防机制工作提出了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督导组同时要求第十三师继续深入推进非煤矿山领域专项整治工作,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提升企业应急处置能力,加大监管执法和宣传教育力度,继续深入推进非煤矿山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据悉,我师所属哈密天隆镍业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尾矿库已列入“国家级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试点单位”,届时将由国家安监总局组织全面验收。(安监局 彭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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