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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调解书 两种母子情
来源:兵团第十三师   作者:信息办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9-10-21 19:15:44

近日,二道湖法庭审结了一起母亲状告亲生儿子不当得利的民事纠纷案件。在法庭的主持下,原被告达成了调解协议。

母亲诉称,20152月,被告以帮原告更换银行卡为由从原告处拿走其尾号为7876的邮政储蓄银行活期储蓄一本通。201564日,被告私自从该邮政储蓄银行活期储蓄一本通中取走现金12600元并据为己有,拒不归还。原告遂叫其女儿代其起诉被告儿子,请求法庭判令被告归还养老金12600元。

二道湖法庭收到诉状后,经审查认为原告已81岁,年老体衰,要求其本人到庭参与诉讼多有不便,故二道湖法庭立即开辟“绿色通道”,上门为其立案。随后,法庭干警一行二人携带立案所需的各项材料来到了老人王某家中。在耐心对其身份、证据及相关信息核实后,为其办理了立案手续,并当场收取了案件受理费。

在法庭干警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及相关法律文书时,被告辩称其母亲所诉款项是母亲给孙子的彩礼,母亲在女儿的蛊惑下不顾亲情,执意起诉,对其诉讼请求不予认可,请求法庭依法驳回。

法庭干警考虑仅仅作出一份判决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老人问题,很有可能还会进一步激化双方之间的矛盾,于是在母亲家中对双方先行进行了调解。在调解过程中了解到,矛盾产生的根源在于兄妹之间为老人的医疗费、生活费由谁承担等方面存在争议,对此法庭干警分别给双方耐心地做工作,从情、理、法多方面引导和教育其子女应当履行赡养义务,通过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说服教育,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本案以调解结案。

法官表示,家事纠纷不能一判了之,家庭和睦不易,要妥善处理,解心结、化纠纷,不能激化双方矛盾,家庭才能更和睦,社会才能更稳定。 (哈密垦区法院    韩石磊   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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