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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16日,哈密垦区人民法院二道湖人民法庭干警深入现场,成功将被告扣押原告长达两年的吊车取回,为该案的继续审理打下了坚实基础。
王某与陈某系多年好友。从2011年起陈某就一直租用王某管理的吊车,双方业务往来频繁,合作多年一直很顺利。2017年11月21日,陈某工人盛某从王某吊车摔下死亡,造成重大事故,陈某认为王某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经沟通双方在赔偿问题上未达成一致意见,陈某随即扣押了涉案吊车。王某为取回吊车,多次沟通且在两年内多次报案协调,但陈某均不予返还。
吊车所有人籍某于近日向二道湖人民法庭起诉,要求被告陈某返还吊车并赔偿营运损失。法庭接到诉状后,为避免进一步扩大损失,当即立案并电话通知陈某到庭领取应诉材料。陈某到庭后,情绪激动,强烈要求法庭处理其支付的死亡赔偿费用。因陈某情绪过于激动,无法进行有效沟通,法庭干警随即调整办案思路,在征得被告同意后,确定于立案十日后开庭审理。
开庭当日,在原告证据面前,被告陈某抵触情绪明显消除,法庭抓住时机趁热打铁,摆事实、讲道理,告知其扣留吊车的法律风险,陈某最终同意向原告返还涉案吊车。
当日下午,二道湖法庭干警便与原被告当事人驱车赶往吊车扣押地点,在详细记录了车辆情况后,被告陈某将涉案吊车向原告返还。
调解当日,虽然在原告营运损失的问题上双方尚未达成调解协议,但涉案吊车已由原告取回,有效避免了其损失的继续扩大,为该案的下一步审理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也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哈密垦区人民法院二道湖人民法庭 韩石磊 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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