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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存侥幸不投交强险,交通肇事入狱又赔钱
来源:兵团第十三师   作者:信息办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0-01-14 11:34:42

王某驾驶拖拉机与行驶在乡间公路上驾驶摩托车的李某相撞,造成坐在李某摩托车后座上的张某当场死亡。

被告人王某系无证驾驶,其驾驶的拖拉机牌照系伪造的假号牌,未购买交强险。李某也系无证驾驶,其驾驶的摩托车牌照系伪造的假号牌。交警大队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李某对事故的发生负次要责任。检察院以王某犯交通肇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被害人张某的家属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王某与李某赔偿损失26万元。后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被害人张某家属11万元,剩余15万元中,王某承担60%,李某承担40%

在团场和基层连队中,有些居民无证驾驶,甚至机动车号牌也是假的,他们心存侥幸不投保交强险,违规、违章驾驶,当出现交通事故时,后果往往是严重的。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交强险不仅有利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的经济保障和医疗救治,而且有助于减轻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只要在中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投保交强险,未投保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本案中王某未依照法律规定考取驾照,拖拉机牌照也是伪造的,存在很大的交通隐患。王某交通肇事造成他人死亡,不仅受到了刑事责任的追究,因其未购买交强险,在发生事故后,给他人和自己都造成了巨大的经济负担。(哈密垦区人民法院     赵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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