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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卖鱼、杀鱼本是一个常见的事情,但最近在市场卖鱼的胡某却被鱼咬伤,感染致命病毒,差点失去一条腿。
王某是某公司的采购员,这天中午他和往常一样到菜市场采购,看到胡某卖的鱼在水里游的很欢,就想买几条鱼回去。看到胡某捞鱼很好玩,他要求自己挑、自己捞。鱼捞上来后在捞鱼抄网里依然跳的很欢,王某就把鱼从网里拿出来使劲往地上摔,想着把鱼摔死。结果鱼没有摔在地上,却甩到了卖鱼的胡某小腿上,三个鱼牙深深的扎在了胡某的肉里。
事后胡某虽然很生气,但也没怎么追究王某的责任,他认为是小伤,只是简单包扎了一下伤口。王某也只是给胡某支付了几十元的包扎费。结果过了三天,胡某感觉头晕、恶心,并且整个腿都发青了,伤口也化脓了,去医院检查才发现还有断了的三颗鱼牙在肉里没有取出来,需立刻手术,取出断牙。胡某还因此感染了摩氏摩根菌,这种细菌如不及时治疗能要人命,医生说胡某再晚来几天,他的一条腿就保不住了。
胡某治疗完毕以后,总共花费了6850元。他多次找王某索要医药费,王某均以胡某自己拖延病情,扩大损失为由拒绝支付。无奈之下,胡某一纸诉状,将王某告上了法庭。经二道湖法庭干警调解,王某向胡某支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等合计9500元。王某当场支付了这笔赔偿款。 (哈密垦区人民法院 张继华 史文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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