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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5日,记者从师民政局获悉,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提高城乡居民社会救助水平,师近日出台《关于提高十三师低保标准及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全面提高全师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据悉,此次主要针对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进行提高,调整后,我师现行城镇低保标准将由原来的426元/人/月提高到526元/人/月,现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554元/人/月提高至684元/人/月。此标准从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截至9月底,师已累计发放城镇居民低保金867.78万元,累计发放特困人员救助金34.93万元。(谢增杰 祁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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