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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人民群众贴心的调解员点赞!—十三师黄田农场司法所调解一起土地承包纠纷纪实
来源:兵团第十三师   作者:信息办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9-06-04 22:42:09

本网讯(通讯员 冶强)“谢谢你们,你们是人民群众贴心的调解员,值得为你们点赞!”随着事后康某的一条短信,一起因土地租赁承包引起的纠纷再黄田司法所圆满化解。

事情要从201719日说起。黄田农场居民康某与史某签订了《耕地承包合同》,双方约定史某将其26亩葡萄地以每年18200元的价格承包给康某,并向史某交纳承包葡萄地的保证金5000元,承包期限6年,自201719日至202319日。由于2018年葡萄地的收成不好,2019年康某无经济能力继续种植该葡萄地,双方因康某拖欠史某2018年土地承包费18200元、拖欠2017年、2018年水资源费8320元发生争执,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司法局黄田农场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收到调解申请后,黄田农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查看了双方当事人签订的《耕地承包合同》并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双方当事人确实在201719日签订了《耕地承包合同》。康某意见:2017年、2018年两年黄田农场秋季降雨量较往年大出很多,土地种植的是葡萄,葡萄在秋季收获的季节如果遇到多雨的天气,会出现炸裂,葡萄的产量因此而受到影响,自己本来一直按时交纳土地承包费,但实在是因为减产,入不敷出,才会拖欠土地承包费。希望史某可以适当的减免土地承包费或者双方终止《耕地承包合同》。史某意见:土地已经承包给了康某,双方既然签订了合同,就应按照合同规定履行权利和义务。现在一家人就指望这个土地承包费过日子,现在康某说收益不好,要减免承包费用,自己绝对不会同意的。

调解员在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后,对康某提供的《耕地承包合同》,史某提供的保证金收条、土地租赁费、水资源费收据等相关材料进行了核对。发现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康某若确实无经济能力继续种植葡萄,那么双方签订的《耕地承包合同》是否继续履行?如不继续履行,康某交纳的5000元保证金是否给退?2017年、2018年水资源费8320元是否合理?双方还有无其它争议纠纷?

调解员采取“背靠背”的方式,分别再次与双方当事人谈话寻找解决此矛盾纠纷的突破口。经过向连队调查了解,2018年康某承包的葡萄,确实由于自然天气原因导致了减产。家庭经济收入也遭到重大损失,入不敷出。调解员将双方的工作做通后,又一次将康某和史某两人叫到一起沟通,促使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达成如下协议:

一是史某考虑康某2017年、2018年两年葡萄地收成不好,同意减免康某水资源费4800元。

二是康某一次性微信支付拖欠所有土地承包等费用18200元,之前交纳的5000元保证金与水资源费相抵,史某出具收款收据。

三是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自愿解除201719日签订了《耕地承包合同》,此后双方不再为此事发生任何争议。

多年来,十三师司法局黄田农场司法所充分发扬“枫桥经验”,不断摸索出一套“情、理、法三步走”调解模式。数年来调解各类矛盾纠纷90余起,通过积极参与辖区内矛盾纠纷排查,与信访办联动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疑难问题,对矛盾纠纷早发现、早调处、早解决。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创建平安团场作出了积极贡献。

土地承包闹纠纷,人民调解化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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