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市直属纪检监察工委:
师市直属纪检监察工委为师市纪委监委的派出机构,在师市纪委监委和师党委直属机关工委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师纪委监委授权,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完成师市纪委监委、师市党委直属机关工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师市纪委监委驻师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师市纪委监委驻师公安局纪检监察组接受师纪委监委的领导,与师公安局党委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派驻师公安局纪检监察组不承担公安局履行主体责任的日常工作;派驻师公安局纪检监察组主要职责为加强对师公安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师、垦区公安局党委管理干部的监督,监督促进师公安局和垦区公安局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警主体责任;根据师市纪委监委授权,围绕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完成师市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师市纪委监委驻师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
师市纪委监委驻师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接受师市纪委监委的领导,与师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派驻师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不承担中级人民法院、垦区法院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的日常工作;派驻师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主要职责为加强对师中级人民法院、垦区法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师党委管理干部和科级干部的监督,监督促进师中级人民法院、垦区法院党组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根据师市纪委监委授权,围绕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完成师市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师市纪委监委驻师检察分院纪检监察组:
师市纪委监委驻师检察分院纪检监察组接受师市纪委监委的领导,与师检察分院党组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派驻师检察分院纪检监察组不承担检察分院、垦区检察院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的日常工作;派驻师检察分院纪检监察组主要职责为加强对师检察分院、垦区检察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师党委管理干部和科级干部的监督,监督促进师检察分院、垦区检察院党组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根据师市纪委监委授权,围绕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完成师市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