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一地通报4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24-08-23 17:42 来源:博州纪委监委 浏览: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震慑效应,狠刹违规吃喝和酒驾醉驾不正之风,坚决遏制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现将4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博州金融服务中心原副主任王敏醉驾问题。2022年8月27日,王敏酒后驾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司法鉴定,王敏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2023年3月20日,塔斯海垦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王敏拘役两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5000元。2023年4月,给予王敏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二、博州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党群工作部原副部长文洪波醉驾问题。2022年5月19日,文洪波饮酒后超速驾驶车辆,与一辆小型普通客车碰撞,造成两辆车内乘车人员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二人轻伤的交通事故。经新疆中信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文洪波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2023年3月,文洪波犯交通肇事罪被博乐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二年。2023年4月,给予文洪波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三、博乐市第一中学教育集团党委原副书记、第三中学党支部原书记李长喜醉驾问题。2023年5月24日,李长喜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先后与两辆小型轿车发生碰撞。公安局民警到达事故现场后,其采取暴力手段对抗民警检查,妨害民警执行公务。5月30日,经新疆中信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长喜血液中乙醇成分含量为13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2023年9月27日,博乐市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李长喜有期徒刑六个月;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2023年11月,给予李长喜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四、温泉县博格达尔镇统战民宗办原主任杰恩思·阿尔布斯醉驾问题。2024年1月22日,杰恩思·阿尔布斯酒后驾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抽血鉴定,杰恩思·阿尔布斯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1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1月26日,杰恩思·阿尔布斯被温泉县公安局以涉嫌危险驾驶立案侦查。3月5日,温泉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杰恩思·阿尔布斯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24年3月,给予杰恩思·阿尔布斯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上述4起酒驾醉驾典型问题,充分暴露出在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下,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无视党纪国法,心存侥幸,以身试法,不仅严重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也严重损害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形象。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任何时候都不能有“抓不到我”的侥幸心理和“不会抓我”的特权心理,必须时刻心存敬畏、严守底线,自觉成为酒驾醉驾的“绝缘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