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山农场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李阳酒驾处理情况
2014年4月13日,李阳驾驶两轮摩托车行驶至S303线120km处时,与迎面行驶的机动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李阳在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经鉴定,李阳每100毫升血液含酒精218毫克,属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
2014年6月24日,巴里坤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李阳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9年4月,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李阳受到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