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3起党员酒驾处理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2-04-07 15:56 来源:兵团第十三师 作者:红星二场纪委 浏览:

关于3起党员酒驾处理情况的通报

 

(一)红星二场三连职工赵全明酒驾处理情况

2020年10月17日,赵全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巡逻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赵全明每一百毫升血液含乙醇196毫克,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2021年3月25日,哈密垦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四十二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赵全明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21年9月,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赵全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二)红星二场八连职工席更成酒驾处理情况

2021年4月5日,席更成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被巡逻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席更成每一百毫升血液含乙醇184毫克,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2021年6月28日,哈密垦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席更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9000元。

2021年12月,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席更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三)红星二场三连职工汤磊酒驾处理情况

2021年5月25日晚,汤磊与同事吃饭时饮用一定量白酒,随后在驾驶小型轿车挪车时,被执勤人员当场查获。经鉴定,汤磊每一百毫升血液含乙醇144毫克,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经哈密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查明事实后认为,汤磊主观目的为挪车,犯罪意图不大,客观上汤磊是深夜短视距离驾车后主动停止,未造成任何危害后果,且案发时间地点停放车辆及行人稀少,汤磊驾驶环境无事故风险。2021年7月15日,哈密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汤磊作出不起诉决定。

2022年3月,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汤磊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