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举报人对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结果不满意继续上访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3-07-21 18:12 来源:兵团第十三师 作者:红星二场纪委 浏览:

                     实名举报人对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结果不满意继续上访如何处理

问:某单位负责人被单位人员举报,经核查已对查实问题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现该举报人不满对被举报人的处理结果,又向上级单位举报,质疑处理结果,上级纪委把该信访件又转交我们单位阅处,请问我们该如何回应举报人?

答:《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项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履行接受党组织的正确处理意见,不得提出党章、制度、政策规定以外的要求的义务。《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第三十六条第三项也有类似的规定,即接受党组织、单位的正确处理意见,不得提出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要求,这是检举控告人应当履行的义务之一。

对党组织、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违法的行为提出检举控告,是检举控告人的权利。但是,党组织、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的违纪违法问题被纪检监察机关查实后,由纪检监察机关根据查实的事实,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违法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作出处理。不能因为检举控告人的上访,而无原则地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牺牲被检举控告人的合法权益纪检监察机关应对提出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要求的上访人给予严厉的批评,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