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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师新星市提升企业家待遇若干措施
为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高质量发展内生动力,持续优化师市营商环境,使贸易投资更加便利、政务服务更加规范、法治保障更加完善,营造全社会尊重、支持、关心关爱企业家的浓厚氛围,提高十三师新星市企业家政治地位和社会荣誉感。根据《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发〔2017〕25号),特制定本措施。
一、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中发〔2016〕28号),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高检发〔2017〕1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工作实施意见》(法发〔2016〕28号)要求,公平公正、依法依规维护企业家合法权益,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和处置涉案财物时,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的界限,准确认定各类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经济行为的性质。(牵头单位:师市党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师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
(二)不定期组织律师、公证、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服务资源进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从矛盾纠纷化解、法律咨询等方面提供普惠均等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牵头单位:师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师市有关部门、各团场(镇)、新星经济技术开发区)
二、大幅提升服务质效
进一步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借鉴先进地区经验,积极探索创新投资管理服务方式,不断精简优化审批程序、审批事项和申报材料,提高公共服务供给和政务服务效率,为企业家成长提供优质服务。将公职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纳入督导检查范围,加大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损害营商环境、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责任主体的问责力度。(牵头单位:师市发改委(数据局),师市党委办公室,师市纪委监委;责任单位:师市有关部门、各团场(镇)、新星经济技术开发区)
三、提高监管执法规范性和透明度
(一)对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有关情况进行抽查。推进行政执法裁量权制度工作的落实。(牵头单位:师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师市有关部门、各团场(镇)、新星经济技术开发区)
(二)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等结合起来,减少对守法诚信企业的检查次数。拓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范围,进一步充实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将更多事项纳入联合抽查范围。(牵头单位: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师市有关部门、各团场(镇)、新星经济技术开发区)
四、选树优秀企业家代表
(一)对优秀企业家的典型事迹、创业精神、社会贡献及时宣传推广。(牵头单位:师市党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师市工商联、工信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支持符合条件的优秀企业家参加各级各类评选活动或荣誉称号候选人,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劳动、尊重创造、鼓励创新的浓厚氛围。(牵头单位:师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师市党委组织部、宣传部,师市总工会、团委、妇联、工商联,各团场(镇),新星经济技术开发区)
五、提高企业家社会地位
(一)对政治合格、合法经营、贡献突出的企业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为十三师新星市“两代表一委员”候选人选。(牵头单位:师市党委组织部、统战部,市人大、政协;责任单位:师市有关部门、各团场(镇)、新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营房城管委)
(二)对政治合格、 合法经营、为师市经济发展作出贡献的企业家,在师市公务活动期间给予车辆保障;开辟“绿色通道”,出入师市办公场所、医院为其办理车辆通行证件。(牵头单位:师市党委办公室;责任单位: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联、新星税务局)
(三)邀请企业家中的“两代表一委员”列席师市党委专题性、行业性等重大会议,参与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政策研究。各部门研究制定涉企政策、规划时,组织开展调研座谈,应邀请企业家代表参加调研和相关会议。(牵头单位:市人大、政协,师市党委办公室、组织部;责任单位:师市有关部门)
六、加大企业人才扶持力度
(一)支持引进人才开展科技研发和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大力弘扬工匠精神,追求品质卓越。加强校企合作,引导、支持各类企业特别是“四上”企业与高校、职业技术学校开展技能人才联合培养培训和订单式高端技术人才培养,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培训补贴。(牵头单位:师市人社局、商务局;责任单位:师市科技局、农业农村局、总工会、工信局、教育局、职业技术学校)
(二)主动贴近企业用工需求,帮助企业用好各类招聘平台,提升企业用工保障能力。根据企业提出的实际用工需求,有针对性的提供服务。(牵头单位:师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各团场(镇)、新星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大营房城管委)
(三)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自由职业者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方面享受同等待遇。(牵头单位:师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师市有关部门)
七、加大为企业家服务力度,让企业家无后顾之忧
(一)对政治合格、合法经营的企业家直系后代,在国家政策范围内可以自主选择师市范围内的公办幼儿园或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牵头单位:师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团场(镇)、新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营房城管委、各级各类学校)
(二)落实企业员工子女就学保障措施,企业员工子女在国家政策范围内可以申请就读师市公办幼儿园或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尊重家长和学生意愿,在实际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就近就便自主选择、统筹安排。(牵头单位:师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团场(镇)、新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营房城管委、各级各类学校)
(三)将“四上”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协会和商会会长纳入红星医院健康保健定期健康监测范围,监测周期为一年一次。(牵头单位:师市卫健委;责任单位:红星医院)
(四)定期召开政策解读会议,邀请专家和政策制定者向企业家讲解新的政策变化和影响。同时,设立线上和线下培训课程,确保企业家能及时掌握最新政策,并提供实践案例和操作指南。(牵头单位:师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团场(镇)、新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营房城管委)
八、加强企业家培养力度
(一)加大河南省和兵团培训资源、资金的争取力度,根据企业需求定制培训模式和培训内容,通过请进来会诊授课和走出去跟岗学习等多种方式,突出抓好企业市场化思维、信息化提升、资本运作、风险决策、自主创新能力等培训。优先选派优秀企业家参加国家、行业以及河南省组织的企业家高级培训班。组织师市优秀企业和疆外相关行业龙头企业相互考察交流,提升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牵头单位:师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师市党委组织部,师市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妇联、工商联)
(二)建立师市内企业家交流平台,不定期组织企业家、商会、行业协会等开展交流互动。(牵头单位:师市工商联; 责任单位:师市有关部门 )
九、实施企业评议职能部门
严格按照《十三师新星市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工作措施》(师办发〔2021〕21号)第二十一项工作内容,细化落实措施,设立企业家满意度调查问卷,组织师市企业家代表,聚焦综合管理和行政服务等重点内容,无记名评议与企业相关的执法管理服务部门,评议结果纳入对师市机关相关部门、相关直属机构的年度综合考核。(牵头单位:师市工商联;责任单位:师市发改委)
十、加强对商协会、企业党建工作支持
支持帮助具备条件的商协会、企业推进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并给予一定资金扶持。指导企业探索党建新模式,依托商会、行业协会、产业链和新星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平台,单独或联合建立党支部。强化政治引领,突出增强政治功能,推进党建带群建工作,发挥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和政治引领作用以及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提升企业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牵头单位:师市党委社会工作部;责任单位:师市党委组织部,师市农业农村局、工信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联、住建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主办 兵团第十三师办公室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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