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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团场农业科(经济发展局)、财务科(财政局),师农机安全监理所(农机技术推广站):
根据兵团农业局、兵团财政局关于印发《2018-2020年兵团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兵农(机)发〔2018〕98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师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支持引导农机化全面高质高效发展,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结合我师农机化发展现状,师农业局、财政局共同研究制定了《2018-2020年第十三师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2020年十三师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服务团场综合配套改革总要求,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基本要求。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为农业绿色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坚持普惠共享,推进补贴范围内所有机具敞开补贴,加大对农业机械化薄弱垦区支持力度,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切实增强政策实惠的获得感;坚持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提升农机作业质量;创新组织管理,提高实施操作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兵团享受中央财政补贴的机具种类范围为15大类38个小类118个品目(详见附件1),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优先保证粮食、棉花、林果、畜牧以及特色产品生产所需机具,重点为:动力机械补贴70-95马力、125马力以上拖拉机;种植业重点补贴深松整地、免耕播种、精量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残膜回收机械;畜牧业重点补贴饲草料种植收获加工、饲喂、挤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机械;园艺重点补贴开沟施肥、植保、修剪、收获以及35马力以上配套动力机械;其他符合兵团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绿色、先进高效、智能化、信息化农业机械。
十三师拟选择不超过3个品目开展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重点支持绿色生态导向和十三师特色产业适用机具。具体办法按照兵团有关规定另行通知。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补贴对象的认定,属团场管辖的,由团场农业管理部门确定;团场辖区外的由师农业管理部门确定。
个人购机者年度内享受购置补贴农机具不超过5台(套)或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30万元(采棉机6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购置补贴农机具不超过50台(套)或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500万元。购买采棉机需经兵、师机采棉办公室同意后再办理相关补贴手续。
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其中,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原则上测算比例不超过30%。
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60万元。
补贴额的调整工作一般按年度进行。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发现具体产品实际补贴比例明显偏高时,应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农业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且已购置的产品,可按原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并视情况优化调整补贴额。
四、资金分配使用
农机购置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新产品试点等方面。
以兵团拨付十三师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总量为基准,综合考虑耕地面积、农作物播种面积、主要农产品产量和农机总动力等因素、购机需求、上年结转资金量、绩效管理、政策制度执行等情况,测算确定各团场补贴资金规模。
各团场农机管理、财政部门要按照上述要求,结合辖区农业产业结构特点和农机化发展现状,科学合理确定所辖单位资金规模。当年未使用资金可结转下年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有关规定处理。
财政部门要增加资金投入,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五、操作流程
十三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操作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团级审核、师级兑付、直补到卡(户)。”(详见附件2)
六、工作举措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农机管理、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补贴工作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师农机管理、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团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指导,重点开展团场补贴方案审核、补贴资金需求审核、督导检查、补贴资金审核兑付、违规查处等工作。
团场负责农机管理的部门、财政部门要在团场领导下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认真做好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对象确认、补贴机具核实、补贴资金汇总审核上报、违规行为处理等工作,重大事项须提交团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
(二)规范操作,高效服务。全面运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不断提高政策实施信息化水平。
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鼓励团场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等“一站式”服务。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以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
细化完善补贴机具核验流程,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积极探索实行购机真实性、受益信息实时公开和事后抽查检验相结合的补贴机具监管方式。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农机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激发职工购机用机积极性;团场负责农机管理的部门要全面建立和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实时公开补贴资金申请和使用进度。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团场负责农机管理的部门、财政部门要在次年3月底前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格式参见附件3)及落实情况在十三师政务网站公布。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全面完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积极开展师团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精神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实施细则》,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处失信违规主体。
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
团场农机管理、财政部门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印发执行并抄送师农业局、财政局。每年11月25日前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包括新产品试点补贴)执行情况总结分别报送师农业局、财政局。
附件:1.兵团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十三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操作流程
3.年度团(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附件1
兵团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5大类38个小类118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铧式犁
1.1.2 旋耕机(含履带自走式旋耕机)
1.1.3 深松机
1.1.4 开沟机
1.1.5 耕整机
1.1.6 微耕机
1.2整地机械
1.2.1圆盘耙
1.2.2起垄机
1.2.3灭茬机
1.2.4筑埂机
1.2.5铺膜机
1.2.6联合整地机
1.2.7驱动耙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条播机
2.1.2穴播机
2.1.3小粒种子播种机
2.1.4根茎作物播种机
2.1.5免耕播种机
2.1.6铺膜播种机
2.1.7水稻直播机
2.1.8旋耕播种机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种子播前处理设备
2.2.2营养钵压制机
2.2.3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3栽植机械
2.3.1水稻插秧机
2.3.2秧苗移栽机(含甜菜移栽机、水稻钵苗移栽机、水稻抛秧机和油菜栽植机)
2.4施肥机械
2.4.1施肥机(含水稻侧深施肥装置)
2.4.2撒肥机
2.4.3追肥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中耕机(含甘蔗中耕机)
3.1.2培土机
3.1.3埋藤机
3.1.4田园管理机
3.1.5中耕追肥机
3.2植保机械
3.2.1喷杆喷雾机
3.2.2风送喷雾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割晒机
4.1.2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4.1.3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4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2玉米收获机械
4.2.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4.2.2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
4.2.3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2.4玉米收获专用割台
4.3棉麻作物收获机械
4.3.1棉花收获机
4.4果实收获机械
4.4.1番茄收获机
4.4.2辣椒收获机
4.5蔬菜收获机械
4.5.1果类蔬菜收获机
4.6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4.6.1油菜籽收获机
4.7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7.1薯类收获机
4.7.2甜菜收获机
4.7.3花生收获机
4.8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8.1割草机
4.8.2搂草机
4.8.3打(压)捆机
4.8.4圆草捆包膜机
4.8.5青饲料收获机
4.9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9.1秸秆粉碎还田机
4.9.2高秆作物割晒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脱粒机械
5.1.1稻麦脱粒机
5.1.2玉米脱粒机
5.1.3花生摘果机
5.2清选机械
5.2.1粮食清选机
5.2.2籽棉清理机
5.3干燥机械
5.3.1谷物烘干机
5.3.2果蔬烘干机
5.3.3油菜籽烘干机
5.4种子加工机械
5.4.1种子清选机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碾米机械
6.1.1碾米机
6.1.2组合米机
6.2磨粉(浆)机械
6.2.1磨粉机
6.2.2磨浆机
6.3果蔬加工机械
6.3.1水果分级机
6.3.2水果清洗机
6.3.3水果打蜡机
6.3.4蔬菜清洗机
6.4剥壳(去皮)机械
6.4.1玉米剥皮机
6.4.2花生脱壳机
6.4.3干坚果脱壳机
6.4.4剥(刮)麻机
7.农用搬运机械
7.1装卸机械
7.1.1抓草机
8.排灌机械
8.1水泵
8.1.1潜水电泵
8.2喷灌机械设备
8.2.1喷灌机
8.2.2微灌设备
8.2.3 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设备等)
9.畜牧机械
9.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9.1.1铡草机
9.1.2青贮切碎机
9.1.3揉丝机
9.1.4压块机
9.1.5饲料(草)粉碎机
9.1.6饲料混合机
9.1.7颗粒饲料压制机
9.1.8饲料制备(搅拌)机
9.1.9秸秆膨化机
9.2饲养机械
9.2.1孵化机
9.2.2喂料机
9.2.3送料机
9.2.4清粪机
9.2.5粪污固液分离机
9.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9.3.1挤奶机
9.3.2剪羊毛机
9.3.3贮奶(冷藏)罐
10.水产机械
10.1水产养殖机械
10.1.1增氧机
10.1.2网箱养殖设备
11.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
11.1废弃物处理设备
11.1.1残膜回收机
11.1.2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11.1.3秸秆压块(粒、棒)机
11.1.4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12.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12.1平地机械
12.1.1平地机(含激光平地机)
13.设施农业设备
13.1温室大棚设备
13.1.1电动卷帘机
13.1.2热风炉
13.1.3加温系统(含燃油热风炉、热水加温系统)
13.1.4水帘降温设备
14.动力机械
14.1拖拉机
14.1.1轮式拖拉机(不含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
14.1.2履带式拖拉机
15.其他机械
15.1养蜂设备
15.1.1养蜂平台
15.2其他机械
15.2.1农业用北斗终端(含渔船用)
15.2.2沼气发电机组
附件2
十三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操作流程
十三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操作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团级审核、师级兑付、直补到卡(户)。”具体操作流程规定如下:
1.购机者按照兵团补贴机具目录、补贴额分类分档目录的要求,向团场农机购置补贴管理部门提出购机申请。
2. 团场农机购置补贴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填写农机购置补贴表,核实购机者身份和补贴机具。
3. 团场农机购置补贴管理部门对符合要求的购机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购买机型、数量、补贴金额,以及师团农业、财政、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后,团场农机购置补贴管理部门登录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录入购机者信息,打印《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和《农业机械购置指标确认通知书》。以上表格一式两份,须经团场农机购置补贴管理部门、财政部门签章和购机者本人签字确认,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
5.购机者持《农业机械购置指标确认通知书》和身份证/法人证书原件,在符合条件的农机经销商处自主选机购机。经销商出具合格证、发票。发票需注明机具名称、型号、数量、出厂编号、发动机号/机架号、销售价格、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家庭地址等信息。户籍不在本团场的,须在发票上注明现居住地(系统录入时也要标明)。动力机械中使用柴油发动机的,发票上要备注是否为国三发动机。
6.购机者在购机10日内,将身份证/法人证书复印件、购机发票原件(拖拉机或联合收割机登记证、行车证)、《补贴申请表》、《购机指标确认书》、银行卡复印件等资料交团场农机购置补贴管理部门申请结算补贴资金。
7.团场农机购置补贴管理部门负责拍摄人机合影照片(补贴机具须喷有编号)、购机发票等信息上传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
8. 团场农机购置补贴管理部门会同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对补贴对象进行机具核实,做到“见人、见机、见票”,现场逐台核实补贴机具。对于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适当延长核查期。各单位可结合实际细化核验流程。核实结束后,团场对核实情况进行汇总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同时,报师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备案。
9.核实情况经公示后,团场农机购置补贴管理部门汇总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发放表,报师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师农业局和财政局审核,由师财政局按时将补贴资金全额拨付到职工一卡(折)通账户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账户(不得拨付个人)。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
10. 团场农机购置补贴管理部门登录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完成购机审核、核实、结算等操作。师财政局登录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完成结算步骤操作。
11.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师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将全师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和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在十三师政务网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公布。
团场农机购置补贴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流程操作,做到“谁核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加大监督力度,坚决杜绝违规违纪行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到实处。
附件3
年度 团(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单位: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所在连队 |
购机者姓名 |
机具品目 |
生产厂家 |
产品名称 |
购买机型 |
经 销 商 |
购买数量(台) |
单台销售价格(元) |
单台补贴额(元) |
总补贴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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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主办 兵团第十三师办公室承办
联系电话:0902-2566403 邮编:839000 您是第 位访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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