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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团场、大营房城管委、新星经开区、兵地融合发展泽普产业园项目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有关要求,充分发挥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补助资金引导作用,深入推进兵团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现就做好 2024 年项目遴选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和内容
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补助资金主要引导支持以下方向和内容:
(一)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以人口相对聚集的团镇为重点,支持升级改造一批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等,完善冷藏、陈列、打包、结算、食品加工等设施设备。鼓励连锁商贸流通企业、电子商务平台等下沉团场连队,加强数字赋能,发展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拓展消费新业态新场景,打造团镇商业集聚区。
(二)完善师团连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发挥师市和团镇物流枢纽作用,支持建设改造一批师级物流配送中心和团镇快递物流站点,完善仓储、分拣、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设施,增强对团场连队的辐射能力。整合师域邮政、供销、快递、商贸等物流资源,发挥连锁商贸流通企业自建物流优势,开展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等物流快递共同配送服务,降低物流成本。
(三)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引导大型流通企业下沉供应链,布局一批师域前置仓、物流仓储等设施,提供直供直销、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库存管理等服务,让职工群众直购好产品、新产品。鼓励本地商贸流通企业组建联合采购平台,加大团场连队商品投放力度。发展购物、餐饮、亲子、娱乐、农资等多种业态,承接市民下乡和职工群众进城消费。
(四)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引导商贸、电商、快递、物流企业围绕农村产品上行,建设分拣、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商品化处理设施,加强标准和品牌应用,提高农村产品商品转化率。整合现有师团连电商服务网点,统筹产品开发、设计、营销、品牌等服务,拓宽农村产品上行渠道,提高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水平。
(五)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引导农村邮政、供销、电商、商贸流通企业从传统批发、零售向综合性服务转变,整合购物、订餐、家政、职介、租赁、同城配送等服务,提高社区、村镇生活服务的便捷性和服务质量。引导商贸流通、电子商务、生活服务与现代农业、乡村旅游、加工制造等特色产业跨界融合,增强服务业推动生产、促进流通、扩大消费的功能。
二、支持方式和标准
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补助资金主要通过投资补助、贷款贴息、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方式,对符合支持方向和内容的项目实施主体予以支持。项目具体支持标准参照《关于做好兵团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项目和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兵商务函〔2022〕29号)有关要求确定,单个项目最高支持比例不得超过支持年度内新增有效投资额的 50%,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三、项目遴选和申报
(一)项目承办单位。兵团县域商业建设项目承办单位必.须是法人企业(单位)。对市场缺位或提供公共服务所必需项目,可由师市或团镇按规定流程和权限确定承办单位。承办单位须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使用财政资金记录,无重大民事、经济纠纷记录,无重大经营警告警示信息等,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和环保等责任事故。凡获得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补助资金支持的项目,承办单位须与师市有关部门签明确承诺面向师市提供公共服务达到一定期限的相关合同。
(二)项目实施时限。各单位在申报项目时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时限要求。2024 年兵团县域商业建设项目原则上要在2023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实施且完成验收,截止项目申报时已开工建设的项目可确定为优先支持项目,但2023年1月1日前已完成的建设内容不计入本年度支持范围。采取分期建设的重大项目一般不得分年度重复支持,确需进行支持的,财政补助资金只对在上述时间段内完成的相关建设改造内容和投资给予支持。
(三)项目评审推荐。项目遴选程序和要求参照《关于做好兵团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项目和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兵商务函〔2022〕29号)确定。各项目要委托第三方对项目投资额进行严格审核,出具专项审核报告,确保申报项目真实有效、符合要求。各单位可申报的项目数量指标不限,应优先推荐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团场项目。
四、其他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质量推进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对促进兵团县域消费、带动职工群众增收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促进作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县域商业建设项目建设谋划和遴选申报工作,强化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压实属地责任,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对推荐项目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年度拟实施项目能够有序推进、如期完成,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和高效。
(二)强化资金监管。按照《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征地拆迁,不得用于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常性经费和项目工作经费等。对于已获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或安排支持。各单位在申报项目时要对拟支持项目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情况进行严格审核,避免交叉支持和重复建设。
(三)按时申报项目。请各单位于2023年11月27日(星期一)下班前,将盖章后 2024 年兵团县域商业建设项目推荐表、2024 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拟支持项目清单及推荐文件,发送至师市商务局信息员协同,逾期未报或未按规定报送的,视同为自动放弃本年度项目申报。
联系人及电话:陈晨 13070485928
师市商务局
2023年11月23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主办 兵团第十三师办公室承办
联系电话:0902-2566403 邮编:839000 您是第 位访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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