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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垦区公安局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公开报告
来源:兵团第十三师   作者:财务局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9-06-13 13:35:59

哈密垦区公安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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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第二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19年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行政、参公单位)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财政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略)

二、机构设置情况(略)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略)

第二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详见附件)

1.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2.收入预算表

3.支出预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7.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9年收入总预算2628.18万元(2018年2762.65),比上年预算同比减少134.47万元,减少4%。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346.04万元(2018年1992.12),同比增加353.92万元,增长17.77%。

上年结转资金收入264.13(2018年305.3万元),同比减少41.17万元,减少13.49%。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9年支出总预算2628.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27.8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8.57%,(2018年2762.65、基本1992.12、项目770.53)同比增加335.73万元,增长16.85%;项目支出300.3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1.43%,同比减少470.21万元, 减少64.02%。

二、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628.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2327.85万元,项目支出预算300.32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

十三师哈密垦区公安局2019年部门预算不涉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十三师哈密垦区公安局2019年部门预算不涉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三、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4.2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3.28 万元。与上年预算对比,减少2.12万元,下降8.03%。

2019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减少的原因主要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三公经费只减不增有关要求。其中:

1. 2019年因公出国(境)预算 0万元,与上年预算对比,增加0万元。

2. 2019年公务接待费预算1万元,同比增加1万元,上年度无公务接待费预算。主要是安排接待来我单位参加公务活动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3. 2019年公务用车购置预算0万元,同比增加 0万元,下降0%。本年度和上年度均无公务用车购置预算。

4.2019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23.28万元,同比减少3.12万元,下降11.82 %。主要用于执行公务、以及开展各项警务活动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

第四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2327.85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本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行政、参公单位填写)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110.34万元。

政府采购资金类型: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3.18万元,上年结转资金收入安排17.16万元。

三、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我单位车辆共计29辆,执法执勤29辆。

四、财政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列入我单位2019年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共4个,其中100万以上项目1个。按师财政文件要求全部列入绩效考核范围,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6.19 万元。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于委托公开2019年度部门预算信息的函

 

十三师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兵团预算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关于批复2019年部门预算的通知》(师财发〔2019〕112号)精神,我单位需要公开

2019年度部门预算信息。按照预决算统一集中公开要求,委托你局将我单位2019年部门预算信息在十三师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平台上进行公开。我单位预算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信息的真实性、公众的解疑释惑由我单位负责。

(公开信息咨询电话:0902-6853833    联系人:赵婷婷)

 附表:预算公开报表

 

 

            哈密垦区公安局

            2019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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