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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人民检察院 第十三师分院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公开报告
来源:兵团第十三师   作者:财务局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9-06-13 17:29:10

十三师检察分院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第二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19年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行政、参公单位)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财政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十三师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11月20日下发的《关于重新调整师检察系统内设机构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的通知》(师编办发[2018]17号)文件精神,设立第十三师检察分院,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 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 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 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 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 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 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 .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机构设置情况

十三师检察分院共设置有9个内设科室(机构)。分别为办公室(人民监督员办公室)、政治部(含纪检监察等工作)、公诉科(侦查监督处、未成年人检察办公室)、刑事执行检察处、民事行政检察科、案件管理办公室、司法警察支队、控告申诉检察处、法律政策研究室。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2019年,十三师检察分院人员编制为15人,实有在职干警15人,实有退休3人,其他人员7人(长聘人员4人、援疆干部1人、公益性岗位2人)。

另:转隶十三师纪委监委的2名干警仍由我院承担相关人员经费。

第二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详见附件)

1.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2.收入预算表

3.支出预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7.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9年收入总预算638.23万元,比上年预算608.68万元同比增加29.55万元,增长5%。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62.23万元,同比上年预算460.19万元减少2.02万元,减少0.4%。

其它收入预算0万元。

上年结转资金收入176万元,同比上年预算148.49增加27.51万元,增长18.53%。

2019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上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和援疆资金未使用,结转至本年。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9年支出总预算638.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5.1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1.32%,同比增加20.59万元,增长4.7%;项目支出183.0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8.68%,同比增加5.86万元,增长5.15%。 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相同。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5类,其中:

1)行政运行(2040401)科目支出预算455.1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1.32 %,同比增加20.59万元,增长4.74%。

2)其他共产党事业(2013699)科目支出预算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0.5%,同比无增减。

3)其他统战事务(2013499)科目支出预算4.0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64 %,同比减少0.55 万元,下降11.9%。

4)转移支付资金及援疆资金(2040499)科目支出预算17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7.58%,同比增加9.51万元,上升5.71%。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455.1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1.32%,同比减少20.59万元,减少4.74%。

人员经费支出预算404.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8.94%,同比增加34.83万元,增长9.41%。

公用经费支出预算50.3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 6.66%,同比增加 1.23万元,增长11.06%。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183.0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8.68%,同比增加8.96万元,增长5.15%。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37.07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20.25%,同比增加20.45万元,增长123%。

资本性支出预算146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79.75%,同比减少11.49万元,下降7.3%。

二、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542.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455.16万元,项目支出预算87.07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基本支出455.16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 项目支出87.07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为完成党建3万元和民族团结一家亲任务4.07万元而发生的项目支出。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80主要用于弥补检察业务办案30万元及50万元未成年人教育基地建设。

十三师检察分院2019年部门预算不涉及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三、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3.2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 0 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3.3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88万元。与上年预算对比,持平。

第四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455.1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本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146万元,同比减少11.49万元,下降7.3%。

政府采购资金类型:上年结转资金收入安排146万元。

三、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我单位车辆共计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法执勤2辆。

四、财政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列入我单位2019年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共1个,无100万以上项目。按师财政文件要求列入绩效考核范围,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0万元,主要是未成年人教育基地建设项目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于委托公开2019年度部门预算信息的函

 

十三师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兵团预算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关于批复2019年部门预算的通知》(师财发〔2019〕112号)精神,我单位需要公开

2019年度部门预算信息。按照预决算统一集中公开要求,委托你局将我单位2019年部门预算信息在十三师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平台上进行公开。我单位预算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信息的真实性、公众的解疑释惑由我单位负责。

 

(公开信息咨询电话:17699021696  联系人:王新 )

 附表:预算公开报表

 

新疆生产建设人民检察院

第十三师分院

2019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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