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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师食品药品安全和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公开报告
来源:兵团第十三师   作者:财务局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9-06-13 10:53:51

十三师食品药品安全和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19年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财政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关于整合规范师食品药品安全和卫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的通知》(师编发〔2015〕6号)精神,将师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所)调整为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正团级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名称更改为第十三师食品药品安全和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主要职能有:

1、依法监管食品、药品、化妆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依法监管职业、放射、学校、公共场所卫生等工作;依法监督传染病防治工作;依法监督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执业人员的执业活动,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血行为;承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2、拟定师食品药品安全和卫生监督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与规范;

3、组织实施师食品药品安全和卫生监督工作,对分局的食品药品安全及卫生监督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检查和考核;

4、依法承办职责范围内的食品药品和卫生行政许可,资质认定和日常监管;

5、承担兵团及师食品药品和卫生行政监督抽验等有关任务,组织查处师食品药品安全和卫生监督违法的大案要案;

6、组织开展执法稽查,对分局食品药品安全和卫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和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督察;

7、组织协调师食品药品安全和卫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的分级管理,落实执法责任制;

8、负责师食品药品安全和卫生综合监督执法人员的资格审定和人员培训等工作;

9、负责师食品药品安全和卫生监督信息的汇总、核定、分析、上报,并按规定对卫生监督信息进行发布;

10、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和卫生监督、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11、承担上级指定和交办的食品药品安全和卫生监督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十三师食品药品安全和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共设置有4个职能科(室)、2个派出机构。分别为办公室、许可管理科、食品药品监督科、卫生综合监督科、执法第一分局、执法第二分局。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2019年十三师食品药品安全和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人员编制为30人,实有在职24人,实有退休2人。

第二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详见附件)

1.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2.收入预算表

3.支出预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7.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9年收入总预算431.71万元,比上年预算同比减少13.34万元,减少3%。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35.27万元,同比减少1.51万元,减少0.45%。

上年结转资金收入96.44万元,同比减少11.83万元,减少10.93%。

2019年收入预算总体减少的主要原因:消减不必要开支,规范合理编制预算。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9年支出总预算431.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6.0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5.52%,同比增加8.83万元,增长2.78%;项目支出105.6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4.48%,同比减少30.1万元,减少22.17%。

支出增减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增减的主要原因相同。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1)人员经费科目支出预算308.29元,占支出总预算71.41%,同比增加17.23万元,增长5.92%。

2)公用经费科目支出预算17.7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11%,同比减少8.39万元,减少32.11%。

3)专项业务费项目科目支出预算102.6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3.78%,同比减少30.1万元,下降22.67%。

4)其他项目科目支出预算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7%。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326.0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5.52%,同比增加8.83万元,增长2.78%。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47.5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5.93%。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7.7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5.44%。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60.7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8.63%。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105.6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4.48%。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05.68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00%。

二、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35.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326.03万元,项目支出预算9.24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事业运行基本支出326.0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本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 其他项目支出9.24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为本单位为完成专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3.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1.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根据国家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养老保险。

三、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3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2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万元。与上年预算对比,下降0.01万元。

2019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减少的原因主要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三公经费只减不增有关要求。其中:

1. 2019年公务接待费预算0.27万元,主要是安排接待来我单位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2.2019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2.1万元,同比减少0.01万元。主要用于市、区内执行公务、以及开展各项检查工作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

第四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326.0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本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我单位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我单位车辆共计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

四、财政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2019年我单位无项目列入重点项目绩效评价。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于委托公开2019年度部门预算信息的函

 

十三师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兵团预算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关于批复2019年部门预算的通知》(师财发〔2019〕112号)精神,我单位需要公开2019年度部门预算信息。按照预决算统一集中公开要求,委托你局将我单位2019年部门预算信息在十三师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平台上进行公开。我单位预算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信息的真实性、公众的解疑释惑由我单位负责。

 

(公开信息咨询电话:25660221      联系人:阮士玉)

附表:预算公开报表 

 

             十三师食品药品安全和

            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2019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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