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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师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公开报告
来源:兵团第十三师   作者:财务局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9-06-13 16:44:25

第十三师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第二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19年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行政、参公单位)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财政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关于成立农十三师中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分院的通知》(兵编发[2009]36号)和《关于增加农十三师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分院人员编制的通知》(兵编发[2011]9号)文件精神,设立农十三师中级人民法院,后更名为第十三师中级人民法院。单位性质是行政单位。

第十三师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第十三师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第十三师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三)依法办理应由第十三师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减刑、假释案件。

(四)受理不服所辖下级法院裁判生效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的,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五)依法审判由第十三师检察分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六)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案件指定管辖权。

(七)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八)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九)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十)开展与法院工作有关的调查研究,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十一)对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组织专业培训;指导下级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十三师法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主管部门管理十三师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十二)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治、教育公民自学遵守宪法和法律。

(十三)监督指导下级法院的执行工作。

(十四)监督指导下级法院的司法警察工作。

(十五)管理十三师法院系统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指导基层人民法庭建设。

(十六)完成应由第十三师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十三师中级人民法院共设置有12个内设科室(机构)。分别为办公室(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纪检组(监察室)、政治部、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国家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审判监督庭(研究室)、执行庭、法警支队、审管办。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2019年第十三师中级人民法院人员编制为30人,实有在职25人,实有退休5人,其他人员19人。

其他人员情况:常聘15人,援疆干部1人,大学生志愿者1人,公益岗人员2人。

第二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详见附件)

1.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2.收入预算表

3.支出预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7.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9年收入总预算850.55万元,比上年预算同比减少2.23万元,减少0.3%。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86.74万元,同比减少1.32万元,减少0.2%

事业收入预算0万元,同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  0 %

上年结转资金收入158.81万元,同比减少5.91万元,减少4%

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同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0%

2019年收入预算总体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包括正常退休。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9年支出总预算850.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5.4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9.4%,同比增加40.18万元,增长 6.3%;项目支出175.0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0.6%,同比减少42.41万元,下降19.5%。支出增减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增减的主要原因相同。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行政运行支出预算675.46元,占支出总预算     79.4%,同比增加40.18万元,增长6.3%。

2)其他法院支出预算163.3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19.2 %,同比减少42.41万元,下降19.5%。

3)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预算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0.6%,同比减少0万元,下降0%。

4)其他统战事务支出预算6.7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0.8%,同比减少0万元,下降0%。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675.4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 79.4%,同比增加40.18万元,增长6.3%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569.8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4.4%,同比增加47.92万元,增长9.2%。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52.2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7%,同比减少6.73万元,减少11.4%。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53.3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9%,同比减少1.01万元,下降1.9%。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175.0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0.6%,同比减少42.41万元,下降19.5%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下降0%。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1.78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6.7%,同比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0%,同比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其他资本性支出预算163.31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     93.3%,同比减少13.31万元,下降8.9 %

二、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850.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675.46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75.09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行政运行中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675.4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本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 专项业务费项目和其他项目175.09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为本单位为完成2019年法院审执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党建支出、民族团结一家亲支出、法院信息化建设、办公设备购置等。

3.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7.85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根据国家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养老保险。

(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

无。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无。

三、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3.28330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8.283302万元。与上年预算对比,下降8.8万元,下降39.7%

2019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减少的原因主要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三公经费只减不增有关要求。其中:

1. 2019年因公出国(境)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对比,增加/下降0万元,下降0%

2. 2019年公务接待费预算5万元,同比减少0.73万元,下降12.7 %。主要是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3. 2019年公务用车购置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下降0%

4.2019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8.283302万元,同比减少8万元,下降48.7%。主要用于市、区内执行公务、以及开展各项检查工作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

第四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675.4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本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163.31万元,同比增加13.31万元,增加降8.9%

政府采购资金类型: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资金收入安排0万元。

三、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我单位车辆共计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法执勤1辆,特种车2辆。

四、财政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列入我单位2019年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共0个,其中100万以上项目0个。按师财政文件要求全部列入绩效考核范围,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万元。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于委托公开2019年度部门预算信息的函

 

十三师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兵团预算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关于批复2019年部门预算的通知》(师财发〔2019112号)精神,我单位需要公开2019年度部门预算信息。按照预决算统一集中公开要求,委托你局将我单位2019年部门预算信息在十三师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平台上进行公开。我单位预算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信息的真实性、公众的解疑释惑由我单位负责。

 

(公开信息咨询电话:0902-2373061  联系人:葛芳)

 附表:预算公开报表

 

       第十三师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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