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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第二部分: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19年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财政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关于师司法局内设机构设置的通知》(师编发[2005]7号)、《关于调整十三师哈密垦区司法局机构的通知》(师编发[2013]18号)精神,设立司法局,为师行政工作部门。单位性质
主要职能有: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
策、法律、法规;拟订十三师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
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拟订十三师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检查、
指导师范围内的依法治理工作。
3.指导和管理十三师范围内的法律服务机构;指导
和监督法律服务的各项业务活动。
4.指导十三师基层司法所、司法助理员、社区矫正、
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的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师人民监督员
工作;组织协调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5.指导和管理师仲裁机构。
6.指导和管理师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7.负责师司法行政系统的财物、装备工作。
8.指导师司法行政系统的法治建设;负责师国家司
法考试的管理工作;对司法考试违纪行为的处理。
9.指导师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
10.承办师党委、师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司法局单位共设置有4个内设科室(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法规科、财务装备科)、政治处(监察室)、法制宣传科(基层工作科、社区矫正科)、律公科(法律援助工作科)。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2019年6月单位人员编制为49人,实有在职40人,离休0人,实有退休13人,其他人员5人。
第二部分: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详见附件)
1.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2.收入预算表
3.支出预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7.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9年收入总预算1908.28万元,比上年预算同比增加910.54万元,增长91.26 %。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49.97万元,同比增加747.23万元,增长82.77 %。
事业收入预算0万元,同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0 %。
上年结转资金收入175.01万元,同比增加80.01万元,增长84.22 %。
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同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0 %。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9年支出总预算1908.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7.2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1.26%,同比减少38.72万元,减少4.69%;项目支出1121.0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8.74%,同比增加949.26万元,增长552.7%。支出增减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增减的主要原因相同。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 类,其中:
(1)行政运行科目支出预算787.2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1.26%,同比减少38.72万元,减少 4.68%。
(2)其他司法支出科目支出预算1096.8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7.48 %,同比增长980.23万元,增长840.25%。
(3)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科目支出预算1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68%,同比增长10万元,增长333.33%。
(4)其他统战事务支出科目支出预算11.1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58%,同比减少0.54万元,减少4.63%。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787.2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1.26%,同比减少38.72万元,减少4.69 %。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570.6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2.48%,同比减少50.13万元,减少8.08 %。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87.9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1.17%,同比增加13.67万元,增长18.41%。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28.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6.35%,同比减少2.27 万元,下降1.73%。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1121.01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8.74%,同比增加949.26 万元,增长552.7 %。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下降0%。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927.99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82.78%,同比增加867.41万元,增长1431.84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35.44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3.16%,同比增长24.94万元,增长237.52%。
其他资本性支出预算157.58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4.06%,同比增加64.41万元,增长69.13 %。
二、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649.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783.97 万元,项目支出预算866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行政运行(2040601)787.2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本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 其他司法支出(2040699)1096.89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为本单位为完成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普法宣传、法律援助、法制培训大讲堂、律师涉法涉诉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3.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7.1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根据国家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养老保险。
(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
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不涉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不涉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三、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30.1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7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 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4万元。与上年预算对比,增加11.99 万元,增长65.88 %。
2019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增加的原因主要是:
1. 2019年因公出国(境)预算 5万元,与上年预算对比,增加/下降 0万元,0%。主要用于司法部安排的出国考察。 。
2. 2019年公务接待费预算0.79万元,同比减少0.01 万元,下降1.25 %。主要是安排接待来我单位考察、调研、学习等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3. 2019年公务用车购置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0 万元,下降0 %。
4.2019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24.4万元,同比增加10 万元,增加80.65 %。主要用于市、区内执行公务、以及开展各项检查工作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
第四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787.2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本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257.78万元,同比增加159.11万元,增加161.25 %。
政府采购资金类型: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7.88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资金收入安排90.9万元。
三、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我单位车辆共计1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法执勤9辆。
四、财政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列入我单位2019年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共0个,其中100万以上项目0个。按师财政文件要求全部列入绩效考核范围,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万元。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于委托公开2019年度部门预算信息的函
十三师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兵团预算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关于批复2019年部门预算的通知》(师财发〔2019〕112号)精神,我单位需要公开
2019年度部门预算信息。按照预决算统一集中公开要求,委托你局将我单位2019年部门预算信息在十三师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平台上进行公开。我单位预算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信息的真实性、公众的解疑释惑由我单位负责。
(公开信息咨询电话:17699026537 联系人:刘慧 )
十三师司法局
2019年6月13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主办 兵团第十三师办公室承办
联系电话:0902-2566403 邮编:839000 您是第 位访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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