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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垦区检察院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兵团第十三师   作者:财务局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9-08-28 18:34:55

哈密垦区检察院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第二部分:哈密垦区检察院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哈密垦区检察院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18年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行政、参公单位填写)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财政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十三师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11月20日下发的《关于重新调整师检察系统内设机构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的通知》(师编办发[2018]17号)文件精神,设立哈密垦区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 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 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 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 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 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 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 .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机构设置情况

哈密垦区检察院共设置有6个内设科室(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挂行政装备科牌子)、公诉科(挂侦查监督科牌子)、刑事执行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挂控告申诉检察科、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牌子)、政工科(挂法律政策研究室、纪检监察室牌子)、案件管理办公室。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2018年,哈密垦区检察院人员编制为18人,实有在职干警15人,离休1人,实有退休4人,其他人员5人。

其他人员情况:常聘人员3人、援疆干部1人、大学生志愿者1人。

另:转隶十三师纪委监委的6名干警,由我院发放工资、缴纳社保和公积金等。

 

第二部分:哈密垦区检察院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详见附件)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哈密垦区检察院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8年总收入558.56万元,比上年同比增加52.35万元,增长10.34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35.16万元;其他收入15.21万元;上年结转资金收入8.19万元。

2018年收入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2018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公积金增加。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8年总支出506.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1.97万元,占比99.08%;项目支出4.67万元,占比 0.92%。支出增减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增减的主要原因相同。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3类,其中:

公共安全支出科目支出453.91万元,占支出总决算89.5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支出47.85万元,占支出总决算9.44%;

其他支出科目支出0.4万元,占支出总决算0.08%;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决算和项目支出决算。

(1)基本支出501.97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375.7万元,占基本支出74.84%;

商品和服务支出决算41.39万元,占基本支出8.24%;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决算84.67万元,占基本支出16.86%。

(2)项目支出4.67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占项目支出0%;

商品和服务支出4.27万元,占项目支出91.4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4万元,占项目支出8.56%;

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占项目支出0%。

二、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02.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1.76万元,项目支出0.4万元。具体支出如下:

1.基本支出458.19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项目支出0.4万元,主要用于慰问资金的项目支出。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3.57万元,根据国家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养老保险。

哈密垦区检察院2018年部门决算不涉及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三、2018年部门决算“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8.7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8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97万元。与上年10.62万元对比,下降1.83万元,同比下降17.23%。

2018年“三公”经费减少的原因主要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三公经费只减不增有关要求。其中:

1. 2018年因公出国(境)0万元,同比下降0万元,0%。

2. 2018年公务接待费0.82万元,同比减少1.69万元,下降67.33%。主要是安排接待河南对口援疆检察院、兵团检察院及兄弟院来我单位参加业务交流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3. 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下降0%。

4.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97万元,同比减少0.14万元,下降1.73%。主要用于市、区内办案、执行公务、以及开展各项检查工作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

 

第四部分:2018年部门决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5.87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6.52万元减少10.65万元,下降18.84%。主要原因是2018年办公设备购置减少1.52万元,以及培训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等支出的减少。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未有支出。

三、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检察公务活动及检察业务办案;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财政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8年无重点项目绩效评价。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于委托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信息的函

 

十三师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兵团预算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的规定以及《关于批复2018年部门决算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单位需要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信息。按照预决算统一集中公开要求,委托你局将我单位2018年部门决算信息在十三师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平台上进行公开。我单位预算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信息的真实性、公众的解疑释惑由我单位负责。

 附件:哈密垦区检察院2018年部门决算报表

(公开信息咨询电话:18199793809    联系人:付惠丽)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哈密垦区人民检察院

2019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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