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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营房城管委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兵团第十三师   作者:财务局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9-08-28 16:40:14

大营房城管委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第二部分:大营房城管委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大营房城管委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18年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行政、参公单位填写)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财政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农十三师大营房城区管理委员会职责》(师编发【2008】23号)文件精神,设立大营房城管委,为正处级行政派出机构。

主要职能有:

1.城区管理由兵团农十三师、哈密市人民政府共同授权大营房城区管委会,并共同派驻人员成立土地管理机构,依法管理开发区范围内的土地资源。

2. 在服从哈密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有权出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权发放房产证及从事房产交易。

3. 负责大营房城区基础设施建设及拆迁补偿工作。

4. 在服从哈密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编制大营房城区55.24平方公里的控制性规划,报哈密地区审定并负责管理和建设。

5. 在一期启动的3.5平方公里范围内,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进行拆迁、出让、开发建设,收取国家政策规定的相关规费,所收费用全部用于大营房城区3.5平方公里范围内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6. 负责对大营房城区税收返还款的收取,并负责组织用于城区的基础建设和土地征迁等。

7. 城管委其他行政事务性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大营房城管委共设置有5个内设科室(机构)。分别为建设局、财政局、综合办公室、招商局、城建监察大队。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2019年大营房城管委人员编制为16人,实有在职15人,哈密市委派党委书记1人(不占编制),离休0人,实有退休2人,其他人员13人。

其他人员情况:常聘10人,大学生志愿者1人。

 

第二部分:大营房城管委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详见附件)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大营房城管委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8年总收入510.72万元,比上年同比减少6720.95 万元,减少9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02.61万元;其他收入 8.11 万元;上年结转资金收入4249.31 万元。

2018年收入总体减少的主要原因:

2015年欠拨税收返还资金不能及时回笼;

2016年-2018年伊州区财政局、哈密市财政局税收应返还数据经多方协调,金额目前仍未落地;

 2018年无土地出让金返还、无中央预算项目资金。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9年总支出76.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2.97万元,占比25.38%;项目支出567.48万元,占比 74.62  %。支出增减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增减的主要原因相同。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六类,其中:

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3.02万元,占支出总决算支出   0.3%;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115.78万元,占支出总决算支出15.22 %;

事业单位离退休0.59万元;

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640.77万元,占总决算支出84.26%;

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支出0.1万元;其他支出0.2万元。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决算和项目支出决算。

1)基本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147.46万元,占基本支出76.41%;

商品和服务支出20.37万元,占基本支出10.56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4.80万元,占基本支出  12.86 %。

资本性支出0.35万元,占基本支出0.17%

2)项目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占项目支出  0 %;

商品和服务支出541.19万元,占项目支出95.37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3万元,占项目支出0.18 %;

其他资本性支出25.26万元,占项目支出4.45 %;

二、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52.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2.54万元,项目支出559.81万元。具体支出如下:

1.科目名称(科目代码2120199)192.92  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 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科目代码2013699)3.02万元,主要用于党建;其他公共安全支出(2049901)115.78万元用于辅警人员和公用经费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02)用于离退休社保0.59万元;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2120199)440.12万元为本单位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城区道路维修养护、城区道路电费、环卫;城区环保督查、三城同创工作;城区设施设置、维护;城区拆迁补偿等;。

3.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4.06万元,根据国家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养老保险。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9.2万元;住房公积金11.5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0.81万元,用于长聘人员工资、社保

(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

城管委2018年部门决算不涉及政府性基金。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城管委2018年部门决算不涉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三、2018年部门决算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 2.68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0  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 0.76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 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92   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下降  0 万元,  0 %。

2018年城管委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三公经费

1. 2018年因公出国(境)  0   万元,同比增加/下降   万元, 0  %。   

2. 2018年公务接待费  0.76  万元,同比减少  0  万元,下降  0  %。主要是安排接待河南省设计院规划设计红星市建设规划及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十三师建市调研事宜。

3. 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  0  万元,同比减少   0 万元,下降  0   %。

4.2019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92万元,同比减少    0万元,下降 0    %。主要用于市、区内执行公务、以及开展各项检查工作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

 

第四部分:2018年部门决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36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7年减少0.49万元,降低2.36%。主要原因是全年厉行节约的意识有所增强。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3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3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2.98万元。

三、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办公用车、城建监察大队城区巡查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5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台(套)。

四、决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一)、单位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兵团预算管理实施暂行办法》预算绩效管理方面的规定及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各项要求的情况;
2、牢牢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强化主体意识、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将绩效评价作为改进工作管理、提升工作水平、提高资金效益的有力措施。在开展评价工作中,积极提供资料、主动配合工作,共同推进绩效评价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于委托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信息的函

 

十三师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兵团预算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的规定以及《关于批复2018年部门决算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单位需要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信息。按照预决算统一集中公开要求,委托你局将我单位2018年部门决算信息在十三师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平台上进行公开。我单位决算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信息的真实性、公众的解疑释惑由我单位负责。

  附件:2018年城管委决算公开报表

          (公开信息咨询电话: 0902-2566702   联系人:张文艳 )

 

 

                                 大营房城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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