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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2020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
信息公开报告
根据《关于批复下达2020年文体广旅局部门预算的通知》有关规定,现将文体广旅局2020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部门职责: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是师行政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
1.加强党的领导,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和主动权,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兵团文化、体育、广播电视、网络视听、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指导、推进广播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2.拟订并组织实施文化、体育、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和
旅游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推进文化和旅游创新融合绿色发展,实施“文化+”和“旅游+”,推动、管理、监督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文物保护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
3.统筹推动文化、体育、广播电视、网络视听、旅游事
业、产业振兴发展,组织旅游整体形象策划、推广、宣传,拟订文化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统筹文化文物类景区和自然资源类旅游景区管理,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4.负责公共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事业发展,推
进公共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实施旅游服务标准化。
5.推动文化和旅游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体育
和旅游产业发展。结合乡村振兴战略,推进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扶贫工作。
6.指导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体育和旅
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负责对备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
7.指导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文物、出版市场
综合执法。组织协调查处跨区域文化、体育、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网络视听、电影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8.负责文化、体育和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
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指导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应急救援工作。
9.指导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
信息化、标准化建设;组织制定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10.指导、管理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文博对外
交流、合作、宣传、推广。组织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
文博对外交流活动。
11.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及艺术研
究、评论,扶持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12.指导和管理全师竞技体育和群众性体育工作。指导
师体育总会和各行业体协、各级体育社团组织的工作,开展好各类群众性体育活动、全民健身活动。完成国家、兵团下达的指令 性竞赛任务。组织、承办各类运动和竞赛活动。管理体育系统及团场的体育交流活动。负责体育涉外活动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体育经营活动、公共体育设施。
13.贯彻执行国家和兵团旅游业政策、标准、规划,结合十三师实际,研究拟订旅游业发展方针、政策和规划,推动“丝绸之路经济带”旅游区域合作,研究拟订国际、国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负责全师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经营旅游业务企事业单位的行业管理工作;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指导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及评先创优工作。推进旅游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旅游援疆工作。
14.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
容和质量,协调组织和推动广播电视精品创作生产。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对境外卫星广播电视节目接收的监管;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动师融媒体中心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15.指导统筹文物工作。负责文物保护管理、抢救维修、
考古发掘、科技研究、文物认定以及宣传教育等工作。依法规范社会文物流通工作。指导博物馆和革命文物工作。
16.实施“全民阅读工程”,加快构建全民阅读推广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公共数字化阅读平台建设;指导全师图书馆事业;指导、协调图书馆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推动公共图书馆数字化、网络化建设;完善数字化、网络化服务体系和配送建设。
17.负责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研究、挖掘、保护与利用工作;指导全师文博事业;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研究;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18.依法指导全师体育彩票管理与发行工作。
19.负责师文化、体育、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和旅游、
文物行业队伍建设。
20.完成师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内设机构有一个科室即综合科。
文体广旅局所属单位0个,行政单位1个,即文体广旅局本级。
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一)收入情况
2020年预算收入总额224.6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万元,上级拨款收入224.64万元。
(二)支出情况
2020年支出预算336.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6.6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人员经费65.96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0.68万元);项目支出259.78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20年,我局“三公”经费预算安排0.3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支出0.32万元。与2019年相比持平。
四、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0年,我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32万元。
五、国有资产信息
2020年拟购置固定资产总额为1.32万元,主要为计算机设备、打印设备、办公家具等,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
六、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兵团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具体包括:财政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政府住房基金收入、上级财政提前通知转移支付及其他。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上缴上级支出:指下级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纳入兵团本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兵团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http://www.btnsss.gov.cn/wcm.files/upload/CMSBTSSS/202006/202006280135049.xls
文体广旅局
2020年5月15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主办 兵团第十三师办公室承办
联系电话:0902-2566403 邮编:839000 您是第 位访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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