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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哈密垦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及 “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报告
来源:兵团第十三师   作者:财务局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0-05-15 13:50:21

2020年哈密垦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及

“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报告

根据《关于批复下达2020年哈垦检察院部门预算的通知》(师财发[2020]66号)文件规定,现将哈密垦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部门职责:

根据兵团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9月22日下发的《兵团党委编办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师分院、基层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兵党编办发[2019]109号)文件精神,设立哈密垦区人民检察院,接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师分院的领导。主要职责是:

1.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聚焦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统一本院机关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 开展辖区检察工作,贯彻落实上级检察机关检察工作方针、总体规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3. 依照法律规定对哈密垦区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负责开展对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4. 对辖区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对需要追诉的案件进行审查,报请师检察分院审查、决定是否追诉,开展对应由哈密垦区检察院承办的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5. 负责应由哈密垦区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开展对辖区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6. 负责对同辖区基层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师检察分院向师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7 .负责应由哈密垦区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8.负责应由哈密垦区检察院承办的对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9.受理向哈密垦区检察院的控告申诉。

10.负责本院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11.负责其他应当由哈密垦区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哈密垦区检察院共设置有4个内设科室(机构)。分别为综合管理部(司法警察大队)、刑事检察部、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部、检察业务管理部。

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一)收入情况

2020年预算收入总额340.5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340.58万元,上级拨款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其中:财政专户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情况

2020年支出预算398.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0.3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人员经费311.40万元、日常公用经费28.94万元);项目支出57.76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三)比上年增减情况

2020年预算收支安排398.10万元,较2019年预算549.04万元减少150.9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减少148.08万元,主要为减少6名转隶纪委监委人员等人员经费支出144.51万元和日常公用支出3.57万元;项目支出减少2.86万元,主要为办公设备等项目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0年,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共计安排28.94万元,主要用于我单位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日常维修、水电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运行支出。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20年,我单位“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0.1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支出10.1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8.1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维费8.10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与2019年相比减少0.51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减少公务接待费0.51万元。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0年,我单位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6.40万元。其中货物类15万元,工程类0万元,服务类11.40万元。

六、国有资产信息

2019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447.09万元,2020年拟购置固定资产总额为15万元,主要为计算机设备、打印设备、办公家具等,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

七、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兵团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具体包括:财政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政府住房基金收入、上级财政提前通知转移支付及其他。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上缴上级支出:指下级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纳入兵团本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兵团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http://www.btnsss.gov.cn/wcm.files/upload/CMSBTSSS/202006/202006280145038.xls

附件: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2. 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3.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5.政府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6.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7.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方案

哈密垦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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