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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师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部门预算及 “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报告
来源:兵团第十三师   作者:财务局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0-05-15 13:55:17

第十三师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部门预算及

“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报告

根据《关于批复下达2020年中级法院部门预算的通知》有关规定,现将第十三师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部门职责:

第十三师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第十三师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第十三师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三)依法办理应由第十三师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减刑、假释案件。

(四)受理不服所辖下级法院裁判生效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的,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五)依法审判由第十三师检察分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六)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案件指定管辖权。

(七)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八)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九)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十)开展与法院工作有关的调查研究,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十一)对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组织专业培训;指导下级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十三师法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主管部门管理十三师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十二)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治、教育公民自学遵守宪法和法律。

(十三)监督指导下级法院的执行工作。

(十四)监督指导下级法院的司法警察工作。

(十五)管理十三师法院系统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指导基层人民法庭建设。

(十六)完成应由第十三师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十三师中级人民法院共设置有12个内设科室(机构)。分别为办公室(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纪检组(监察室)、政治部、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国家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审判监督庭(研究室)、执行庭、法警支队、审管办。

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一)收入情况

2020年预算收入总额846.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656.43万元,上年结转资金收入190.37万元。

(二)支出情况

2020年支出预算84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6.0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人员经费549.61万元、日常公用经费46.46万元);项目支出250.73万元。

(三)比上年增减情况

2020年预算收支安排846.8万元,较2019年预算减少  3.7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减少79.39万元,主要为社保缴费比例降低、取消伙食费补助、绩效奖金基数降低、公用经费压减;项目支出增加75.64万元,主要为增加法院提升能力建设、信息化建设等项目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0年,我院机关运行经费共计安排46.46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日常维修、水电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运行支出。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20年,我院“三公”经费预算安排43.2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支出13.2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39.2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为30万元,公务用车运维费9.28万元);公务接待费4万元。与2019年相比增加30万元,的主要原因是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费30万元。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0年,我院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99.37万元。其中货物类149.45万元,工程类49.92万元。

六、国有资产信息

第十三师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2898.36万元,2020年拟购置固定资产总额为109.45万元,主要为计算机设备、打印设备、办公家具、专用设备、车辆等,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

七、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兵团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具体包括:财政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政府住房基金收入、上级财政提前通知转移支付及其他。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上缴上级支出:指下级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纳入兵团本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兵团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第十三师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5月15日

http://www.btnsss.gov.cn/wcm.files/upload/CMSBTSSS/202006/202006280151038.xls

附件: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2. 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3.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5.政府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6.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7.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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