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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及
“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报告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现将十三师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部门职责:
十三师司法局是行政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1.统筹协调全面依法治师工作,研究全面依法治师重大事项、重大问题,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协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等。
2.对师和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以及清理、备案等工作,提高师制度建设质量。
3.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及证件管理、执法行为监督检查,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裁决案件,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做好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4.拟订全师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师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组织、指导法制宣传报道;组织全师司法行政系统的宣传和新闻发布;宣传依法行政法律知识,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开展依法行政方面的采访报道;编发法制工作信息;编纂法制年鉴。
5.指导、监督师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6.指导、监督全师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基层司法所工作,指导全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培训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员协会工作。
7.监督管理法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承办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组织实施全师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项目等工作。
8.负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政策法规、意见办法的贯彻落实;负责组织协调师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9.指导、监督全师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
10.负责系统物资装备管理。
(二)机构设置情况
十三师司法局内设机构有:综合科、业务科
十三师司法局所属单位2个,包括:
1.行政单位1个,即十三师司法局本级
2.直属事业单位1个,其中自收自支单位(社团、协会) 个,即哈密宏新公证处。
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一)收入情况
2020年预算收入总额804.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746.4万元,事业收入58.2万元。
(二)支出情况
2020年支出预算4715.8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4.07 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人员经费610.04万元、日常公用经费75.83万元);项目支出3971.78万元。
(三)比上年增减情况
2020年预算收支安排804.6万元,较2019年预算减少 1103.6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减少98.1万元,主要为减少人员经费支出89.3万元和日常公用支出8.8万元;项目支出增加2850.77万元,主要为十三师职业技能教育及配套设施建设等项目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0年,我局机关运行经费共计安排75.83万元,主要用于我局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日常维修、水电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运行支出。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20年,我局“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8.1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支出16.6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15.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维费15.9 万元);公务接待费0.79万元。与2019年相比减少12 万元,减少(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因没有出国计划,减少因公出国(境)费5万元,因职业技能学校学员减少,减少公车运行费8.5万元,因增加援疆干部,增加公务接待费1.5万元。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0年,我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51.06万元。其中货物类44.74万元,服务类6.32万元。
六、国有资产信息
十三师司法局(含所属单位)2019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11383418.48万元,2020年拟购置固定资产总额为44.74万元,主要为计算机设备、打印设备、办公家具等,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
七、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兵团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具体包括:财政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政府住房基金收入、上级财政提前通知转移支付及其他。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上缴上级支出:指下级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纳入兵团本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兵团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http://www.btnsss.gov.cn/wcm.files/upload/CMSBTSSS/202006/202006280411056.xls
附件: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2. 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3.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5.政府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6.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7.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方案
十三师司法局
2020年5月15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主办 兵团第十三师办公室承办
联系电话:0902-2566403 邮编:839000 您是第 位访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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