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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水利局2020年部门预算及
“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报告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现将师水利局2020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部门职责:
水利局是师行政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水利、水土保持、水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定全师水利、水土保持、水产工作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组织起草有关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
2.负责统一管理全师水资源;组织拟定全师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水土保持和防洪的专项规划和论证工作;指导全师地下水行政管理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的管理、保护工作;指导落实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使用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审批全师水源工程供水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发布全师水资源公报;负责协调全师水文工作。
3.拟定全师城乡供水、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全师城乡供水水源规划、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及年度实施计划,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师城乡供水、用水、排水、污水回供和节约用水工作。
4.按照国家、兵团、师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拟定全师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湖库、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水体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组织、指导全师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兵地间、团场间的水事纠纷。
5.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水利行业的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结合本师实际拟定相关规定和细则,并监督实施。
6.拟订水利、水电、水产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指导水利行业的供水、水电及多种经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
7.指导师水利行业的改革,拟订水利建设、水利管理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8.指导全师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主要江河湖库、重要水源地的治理与开发;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行政区的重要水利工程;组织指导水库、主要江河、水电站大坝(堤防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监管。
9.组织协调全师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人畜饮水、防病改水和城乡供水工作;组织、协调全师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
10.负责全师水利、水产、水土保持方面的科技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师水利队伍建设。
11.组织、指导全师水产工作;组织、指导全师渔业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动植物工作;协调处理重大渔事纠纷。
12.承办师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水利局局内设机构有:综合科。
水利局局所属单位3个。
1.行政单位1个,即局本级。
2.直属事业单位2个,其中全额(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个,即水文水资源管理中心、水政监察支队,差额事业单位(公益二类)1个,即水利工程管理服务中心。
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一)收入情况
2020年预算收入总额4126.6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35.1万元。
(二)支出情况
2020年支出预算8472.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1.8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人员经费285.65万元、日常公用经费36.19万元);项目支出8150.277万元。
(三)比上年增减情况
2020年预算收支安排8472.11万元,较2019年预算增加7535.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增加39.72万元,主要为增加人员经费支出28.9万元和日常公用支出10.82万元;项目支出增加7496.08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0年,我局机关运行经费共计安排36.19万元,主要用于我局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日常维修、水电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运行支出。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20年,我局“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8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支出1.8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87万元,与2019年相比增加1.16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因今年业务需要增加(增加)公务接待费1.16万元。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0年,我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35万元。其中货物类35万元。
六、国有资产信息
师水利局(含所属单位)2019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 312.47万元,2020年拟购置固定资产总额为 万元,主要为计算机设备、打印设备、办公家具等,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
七、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兵团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具体包括:财政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政府住房基金收入、上级财政提前通知转移支付及其他。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上缴上级支出:指下级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纳入兵团本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兵团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http://www.btnsss.gov.cn/wcm.files/upload/CMSBTSSS/202006/202006280531059.xls
附件: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2. 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3.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5.政府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6.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7.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方案
十三师水利局
2020年5月15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主办 兵团第十三师办公室承办
联系电话:0902-2566403 邮编:839000 您是第 位访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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