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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师城管委2020年部门预算
信息公开报告
根据《关于批复下达2020年大营房城区管理委员会部门预算的通知》有关规定,现将城管委2020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部门职责:
原哈密地委行署、十三师陆续出台《对兵团农十三师关于加快大营房城区开发建设意见报告的批复》(哈行署发[2005]36号)、《哈密地区兵团农十三师大营房城区开发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第一次协调会议纪要》(哈行办阅[2005]38号)、《关于协调解决大营房城区建设发展中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哈行办阅[2008]11号)、《关于协调解决大营房城区建设发展中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哈行办阅[2009]2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兵团农十三师大营房城区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哈行署发[2009]107号)、《农十三师大营房城区管理委员会职责》(师编发[2008]23号)等文件,明确城管委的基本职责是:城区3.6平方公里的土地出让、规划编制、规划建设、拆迁补偿、税收返还、招商引资、城建监察、单位内部行政党建及组织机构和干部任免等工作,职能为行政行业主管部门。
2019年12月10日,十三师党委决定将师大营房社区和晨星社区交由城管委管理;2020年4月18日,十三师党委研究决定原师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管理服务范围将以师机关办公区域以外的公共区域的绿化、美化、净化、亮化、环卫、市政公用设施维护等职能由师后勤服务中心并转到城管委管理。
(二)机构设置情况
1、大营房城管委成立于2004年(兵编办发〔2004〕92号),内设机构:综合办公室、建设局、招商局、财政局、城建监察大队。
2、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大营房社区居民委员会无内设机构
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一)收入情况
2020年预算收入总额971.8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71.85万元,上级拨款收入 0 万元,事业收入 0 万元(其中:财政专户收入 0 万元),经营收入 0 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万元,其他收入 0 万元。
(二)支出情况
2020年支出预算4847.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7.45 万元;项目支出 4409.72万元,上缴上级支出 0 万元,经营支出 0 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万元。
(三)比上年增减情况
2020年预算收支安排4847.17万元,较2019年预算增加1859.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增加35.02万元,主要为增加人员经费;项目支出增加1824.78万元,主要为桃园新村保障性住房配套设施建设、两座热交换站等项目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0年,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共计安排35.93万元,主要用于我局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日常维修、水电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等日常运行支出及办公设备购置。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20年,我单位“三公”经费预算安排4.2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支出 4.27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 3.2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为 0万元,公务用车运维费 3.22 万元);公务接待费 1.05万元。与2019年相比增加 0.39万元,年初从机关财务科转来公务员公务用车运维费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0年,我单位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162.98万元。其中货物类210.53万元,工程类1304.88万元,服务类 650.57万元。
六、国有资产信息
2019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8921.68 万元,2020年拟购置固定资产总额为0.95 万元,主要为计算机设备、保密打印设备,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
七、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兵团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具体包括:财政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政府住房基金收入、上级财政提前通知转移支付及其他。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上缴上级支出:指下级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纳入兵团本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兵团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http://www.btnsss.gov.cn/wcm.files/upload/CMSBTSSS/202006/202006280534021.xls
附件: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2. 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3.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5.政府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6.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7.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方案
十三师大营房城管委
2020年5月15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主办 兵团第十三师办公室承办
联系电话:0902-2566403 邮编:839000 您是第 位访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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