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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20年 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 信息公开报告
来源:兵团第十三师   作者:财务局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0-05-15 17:43:59

第十三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20年

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

信息公开报告

根据《关于批复下达2020年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部门预算的通知》有关规定,现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部门职责: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师行政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兵团、师有关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负责起草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相关办法,制定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管理等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环卫基础设施管理、城市景观亮化美化管理等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环境卫生综合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企业行政许可,对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处置实施监管考核;负责城市建筑垃圾清运、处置企业资质审批,对城市建筑垃圾等固体废弃物运输、消纳实施监管;负责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核准及拆除城市环卫设施的许可;负责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工作,对垃圾处理企业运营实施监管。

3.负责市区市政道路、桥梁、道路照明设施的日常管理、养护、维修;负责市政设施占用、城市道路挖掘等审查审批;负责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许可,在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的审批;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论证、立项、监督、验收和移交工作。履行本行业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

4.负责编制城市园林绿化养护标准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公共绿地的管理、养护;负责公园、广场的管理、养护、服务等工作;负责苗木、花卉的生产和新品种的引进工作;负责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砍伐城市树木的许可,迁移城市古树名木的许可。

5.负责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和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的许可和管理工作。

6.负责广场、人行道及住宅小区等区域静态交通秩序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

7.负责城市管理市场化运营企业监督考核工作。

8.负责组织实施“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

9.负责市区公共自行车管理工作。

10.负责编制城市管理和市政、园林、环卫基础设施维护费及专项资金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垃圾处置、道路挖掘修复、占用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管理。

11.负责师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负责制定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规范,指导监督师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及所属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行为。

12.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兵团有关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相关规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城市管理相关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实施细则。

(二)机构设置情况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内设机构有:综合科。

1.行政单位1个,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本级。

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一)收入情况

2020年预算收入总额136.5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136.59万元。

(二)支出情况

2020年支出预算136.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6.8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人员经费68.65万元、日常公用经费8.21万元);项目支出59.73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0年,我局机关运行经费共计安排6.38万元,主要用于我局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日常维修、水电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运行支出。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20年,我局“三公”经费预算安排31.03万元,一般公算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支出31.0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30.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为30.8万元);公务接待费0.23万元。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0年,我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46.73万元。其中货物类46.73万元。

六、国有资产信息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9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2.54万元,2020年拟购置固定资产总额为43万元,主要为公车、执法设备等,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

七、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兵团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具体包括:财政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政府住房基金收入、上级财政提前通知转移支付及其他。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上缴上级支出:指下级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纳入兵团本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兵团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http://www.btnsss.gov.cn/wcm.files/upload/CMSBTSSS/202006/202006280539001.xls

附件: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2. 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3.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5.政府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6.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7.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方案

第十三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0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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